香港证监会与警方对涉嫌从事非法卖空及欺诈活动的疑犯采取联合行动

据香港证监会官网5月31日消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对一名以香港为据点且涉嫌从事非法卖空及欺诈活动的人士采取联合搜查行动(注1及2)。该名人士因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而在联合行动中被警方拘捕。证监会的调查发现,该名人士可能曾涉及利用揑造的交易结单,误导两家经纪行执行多项与四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非法卖空指示。这些揑造的交易结单显示该名人士持有上述四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事实上他并无持有(注3)。涉嫌卖空活动于六个交易日内进行,因出售上述四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款项总额达1770万元。该名人士于相同的交易日,以较低价格购回相同数量的股份,非法获利约1050万元。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备注:

1,此次联合搜查行动是根据证监会与警务处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安排而作出的。请参阅证监会2017年8月25日的新闻稿。

2,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0(1)条,任何人在售卖证券时没有,或不相信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具有一项即时可行使而不附有条件的权利,以将该等证券转归于其购买人名下,即属犯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作为、做法或业务,即属犯罪。

3,四家公司当中,有一家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其余则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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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18

标签:香港   证监会   罪案   新闻稿   疑犯   上市公司   警方   期货   条例   人士   股份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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