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里的大明诉讼制度

《显微镜下的大明》里的几则故事均涉及告状,因而书中也介绍一部分大明诉讼制度。今天我来归纳一下,如有不全、不对之处,烦请大家多指正。

百姓要告状,得先请里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靠告官

随着明朝的社会发展,人口增加,大明的基层官员与所辖之百姓比例悬殊,为了缓解这一压力,明朝倡导以“礼”治国,并将基层官府的某些职能延伸至乡族组织。所谓“里老”是明朝在乡里设里甲制度,里有里长,甲有甲首,乡里普遍推选老年德高之人,设立老人这一乡职,洪武期间,里老兼职部分司法审判功能,主要在于田产、斗殴、户婚等方面,涉及这些的诉讼,如百姓未经里老人而直接告官的,以越诉论处,接诉的官员也要治罪。只有人命、奸盗才能直接告官。洪武之后,里老的作用更多偏向于司法辅助,其中包括调解职能,先调解再诉讼,其实和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有些相似之处。

他一咬牙,说咱们去徽州府巡按察院上诉去!

这里主要包括两个点:

一是明朝不允许越级诉讼,告状可以,但是要一级一级的来,否则是要挨“板子”的;

二是巡按察院,什么是巡按察院呢?巡按察院里的官员叫“巡按御史”,他代表皇帝定期巡视各地,检查地方政务,如果对标现在的话应该算是司法兼纪委官员,且他只对中央负责,所以这个巡按察院是可以接受越级诉讼的案件的。我记得有部电视剧叫《大明巡按使》就讲的这个衙门,这个官职。

不过法椿没有把状纸递到歙县县衙,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巡抚都院

也出来个巡抚都院,这是干吗的呢?它是巡抚在州里的办公地点,它和巡按察院一样,也可以接民间的诉讼官司。

这里引伸出一个词“数批检问”,意思是在明朝布政使、按察使、巡按、巡抚都可接待上诉民众或复查案情。这一举措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公正性。相当于一个案子由上级几个部门监督,断案时必然十分谨慎,尽量查明真相,可避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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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标签:大明   徽州   巡按   明朝   巡抚   乡里   案子   司法   官员   百姓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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