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最美刘三姐”,靠“牺牲”自己上位,敛财上百万,结局如何

1992年一桩刑事案件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对于程春莲到底该不该判处死刑引起了争议。

有人认为她是民营企业家的代表,尽管经营手段有点问题,但罪不至死。有人认为她不择手段,罪大恶极,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这个引起争议的程春莲到底是什么人,又做了什么事,结果如何呢?

1.出身梨园世家,如愿拿到“刘三姐”的角色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父亲是一名产业工人,母亲是市文艺团的员工。在这样的家庭里,程春莲从小衣食无忧。

她上初中的时候就体现出了在歌唱方面过人的天赋,加上人又长得漂亮,很快便被市话剧团发现,成了歌舞团重点观察的对象。

初中毕业后,她顺利进入了市话剧团。


在歌舞团凭借先天优势,很快就站稳了脚,成了歌舞团重点培养的对象。

1971年,得知国家要翻拍电影《刘三姐》的消息,程春莲果断报了名。

在竞争过程中,她一路过关斩将,最终获得了这个角色。

在影片中,她清亮的嗓音,漂亮的脸蛋,精彩的表演彻底征服了观众,有“最美刘三姐”的称号。

这部影片让她一炮而红,接下来她出演了歌剧《马兰花》,让她的知名度进一步得到提升,有望成为一名红透大江南北的明星。


然而,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她却选择离开这一行业。

2.弃影从商,成为“石油大亨”

1985年,程春莲从歌舞团辞职了。

放着这样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要,这让同事和家人非常不解。

可她有自己的想法。

此时,改革开放的大潮席卷全国,她也想在这样的浪潮中做时代的弄潮儿。

事实证明她的选择是对的。

刚开始她到一家叫美尔雅的服装公司做销售顾问,凭借自己的能力和人脉,她将事业做的风生水起,收入也比之前做演员多了很多倍。

可她并不满足于这样的收入,她还想把事业做的更好,她想要自己当老板。

正好赶上了一个机会。

她做服装营销顾问的时候经常跟供销社的人打交道,尤其是当时的一把手梁书生。

一来二去她就跟梁书生好上了,所以,在很多业务方面,梁书生对她非常照顾。

一天,她听说梁书生跟中石油中石化的负责人关系很好,就让他去探下口风,看是否能私下里弄到石油。


那个年代石油绝对是硬通货,八十年代末我们实行的是石油定额配给制,其他单位的石油全是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分配的。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石油需求的缺口很大,就诞生了“黑市石油”其价格是正规石油的十倍以上。

有利润就有人冒险,所以石油走私很猖獗。

程春莲正是看中了这点,也想在这个行业发一笔横财。

靠着梁书生的帮助,她被调到了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工作。

在这里,她以偷改账目和库存记录的方式偷偷地倒卖石油到黑市上,赚了不少钱。

随着次数的增多,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开始正大光明的倒卖石油并成立了自己的进出口贸易公司用来掩人耳目。


因为她把赚来的很多利润拿出来分给当时的石油公司负责人,所以对她这一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几年,黄石市的石油几乎被她和其团伙垄断,在当地,她素有“石油大亨”之称。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她的好日子也快到头了。

3.投机倒把终被抓

程春莲利用手中的资源,对石油进行倒买倒卖,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当地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的交通出行。

1989年,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中详细说明了程春莲利用钱色等手段笼络相关领导,倒卖黄石市石油库存,导致黄石市石油储备严重不足,她中饱私囊却苦了当地人民。

接到检举后,检查单位不敢懈怠,立刻组织人力进行调查。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调查人员找到了她建立的黑油库和私家别墅,在里面搜出了大量往来账目和倒卖石油的证据。

据统计,仅在1988年一年间,程春莲就通过非法倒卖等手段,卖了约2800吨汽油和2500吨的柴油。收到了约76.6万元的巨额赃款。


随着调查的深入,还发现她在上海、天津、武汉等地有多笔存款。其涉案总金额有数百万元之巨。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均年收入只有1200元左右,而她靠投机倒把获得的收入竟是一个普通人数千年收入的总和。


刚开始,程春莲还狡辩称这些全是合法所得,但在大量地证据面前,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1989年底,经过充分地调查取证,检察院批准逮扑程春莲,她的案件甚至成为了当时国内六大经济案件之一,湖北省新闻联播曾做过专题报道。

4.怎么量刑——出现了两种声音

对于她的被捕并不是事情的结束,而是新问题的开始。

对于她的量刑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认为她罪大恶极,应该判处死刑。他们的观点是投机倒把自新中国以来就是重罪,历届政府无不深恶痛绝,而且程春莲涉案金额之大,影响之深,早已天怒人怨,从天理、国法、人情三方面来说她都应该判处死刑。

一种认为功过相抵,她的行为是民营经济的有益尝试。他们认为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很多事情都需要有人去尝试,不管对错好坏,他们的行为就是改革开放的实践效果,而且,很多民营经济和个体户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如果因为这件事对程春莲处以极刑,可能会影响民营经济以后的发展,从而阻碍改革开放的大环境。

双方各不相让,在拉锯和争吵中过了三年。

时间来到了1992年,改革开放已经有十个年头了,由于之前处于观望状态的人发现程春莲只是被关了并没有判处死刑,所以他们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从事投机倒把的事情。

更严重的是这个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仅92年头两月就发生了几起有影响的投机倒把案。

为了控制这一趋势的蔓延和维护改革开放的大局,更为了体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不可侵犯,法院判处了这些投机倒把分子死刑。


而争论了三年之久的程春莲量刑问题,也在这一次的判罚中有了答案。

最终,程春莲被判处死刑。

1992年4月13日程春莲被执行死刑。

随着一声枪响,这位曾经红极一时的“最美刘三姐”这位叱诧风云的石油女“大亨”最终化作了一段历史。

程春莲的经历令人唏嘘不已,本来有着大好前程,却自甘堕落,成了法律权威性的试金石。

5.结语

人生的发展选择大于机遇。

但更为重要的是选择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

这句话在程春莲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她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有自己清晰的认识,所以她义无反顾的辞去歌舞团的工作,投身到商海的洪流中来,她能把服装事业经营得如日中天就证明了她的能力和眼光。可以说是选择给了她这次机遇,让她赚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

可惜的是,她错把这种选择当成了赚钱的金科玉律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把自己送上条不归路。

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试错的过程。

法律的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这个过程会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为自己谋取私利,这是法律的试错成本,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将成本最小化,并保证大家的利益最大化。

对于钱的态度上,我最认可的还是老祖宗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程春莲如果真正懂得这个道理,最后也不至于被钉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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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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