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文化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哪些仪式因素影响?

文|木木

编辑|观星


古代罗马国家起源于意大利半岛拉丁平原北部第伯河下游南岸的一片山岗地带。

包括几座较大的山丘———帕拉丁、卡皮托尔、奎里那尔、维米纳尔、厄斯魁林、凯里乌斯、阿芬丁山和与之相连的山丘和低谷。

帕拉丁山和卡皮托尔山最早有人居住,那里发现了属于青铜时代中期(约公元前1200年)的茅屋村落遗址。

进入铁器时代之后(公元前10世纪至8世纪),厄斯魁林山、奎里那尔山等山丘上出现了新的茅屋村落。这些聚落彼此隔离。山谷地带分布着聚落的公共墓地。

卡皮托山和帕拉丁山聚落的墓地位于帕拉丁和凯尔玛鲁斯两山之间的谷地,即后来的“广场”。厄斯魁林聚落的墓地在奥比乌斯和西斯比乌两座山头之间。

帕拉丁山公墓以火葬墓为主。奎里那尔聚落的火葬墓极少,大多为土葬。“广场”墓地既有火葬墓,也有土葬墓。

火葬墓分竖井式和沟渠式两种掩埋方式。土葬墓也分有棺葬和无棺葬两种葬仪。火葬墓里的骨灰瓮大体可分为茅屋型和圆腹双耳型两种类型。

在罗马诸山早期聚落出土的器物形制也有所差别:帕拉丁山的双耳陶罐带有圆形或半圆形把手、边上装有横把的浅底陶碗、茅屋状骨灰瓮,以及带网状花纹的陶器、火盆等。

这类陶器在厄斯魁林山很少见到。厄斯魁林山的典型陶器则是装饰着马鞍形或月牙形把手的双耳陶杯、圆腹短颈、细颈、装有直把手或横把手的陶罐。

同样,这类陶器在帕拉丁山也少见。不过,在奎里那尔山发现的陶器则兼有这两种风格。墓葬和随葬品的差别被考古学家视为区分不同人种或族群存在的标志。

一般认为,公元前10至前9世纪,帕拉丁山最早的青铜时代居民实行火葬,最初使用双耳骨灰瓮。后来新来的拉丁移民发明了茅屋型骨灰瓮。

公元前9世纪之后,另一股意大利新移民在奎里那山建立了实行土葬的聚落,他们可能是萨宾—萨姆尼特人的祖先。公元前7世纪,诸山聚落出现联合的趋势。

考古学证据表现为罗马广场墓地停止使用,成为公共场所和市场,各聚落之间的界线逐渐消失。

一种圆腹陶器同时流行于诸山聚落,从一个侧面反映各个聚落之间的经济交往增强,由此推动了融合。学者们推测,公元前10至前9世纪,一支拉丁人部落在帕拉丁建立了村落。

一、罗马文献的记载

公元前9世纪末,另一支萨宾人占据了奎里那尔山。诸山村落是如何走向联合的?除了考古学证据以外,还需要利用罗马文献传统来复原从村落联合到建城的全部过程。

第一阶段为“罗马方城”时期。古代作家把罗穆路斯建城选址之地称为“罗马方城”,包括帕拉丁和凯尔玛鲁斯两座山丘。

19世纪考古学家在帕拉丁山上发现了以“罗穆路斯的茅屋”为代表的茅屋村落遗址。仪式证据来自卢波卡里亚节。

每年2月15日,奎里那尔山的火葬墓属于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7世纪以后都是土葬墓。拉丁地区的墓葬往往兼有火葬和土葬两种习俗。

一般认为,土葬属于地中海地区原始民族的葬俗,火葬习俗是印欧入侵者传入的。但也有学者否认这种学说,认为古意大利半岛居民的埋葬方式很早就具有混合因素。

火葬与土葬不是区分族群身份的唯一标志。很可能,人们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选择火葬或土葬。罗马人在帕拉丁山的一个叫“卢波卡尔”的山洞旁举行祭祀。

宰杀一头公山羊献祭,剥下羊皮拧成皮索。挑选一些男青年,他们被称为“卢波奇”,赤身裸体,手持羊皮索,分成两队,围绕帕拉丁山奔跑竞赛。

沿途鞭打遇到的人,尤其是妇女。这显然是一种为聚落共同体祈福、消灾的净化仪式。

“卢波奇”环绕帕拉丁山谷奔跑的线路暗示了“罗马方城”的边界。第二阶段为“七丘同盟”时期。这是根据罗马共和时期保留的一个古老节日“七丘节”所做的推断。

瓦罗说:“七丘节因罗马城所在的七个山头而得名,这个节日不是全体人民的,而只是住在七个山丘上的居民的节日”。

历史学家由此推测,罗马早期曾有七个山岗村落结盟,“七丘节”就是七丘同盟庆典仪式的遗存。古代作家关于“七丘”的地理位置语焉不详。

现代学者认为大体包括“罗马方城”诸山(帕拉丁、卡皮托、凯里乌斯、维利亚)和“外部诸山”———启斯皮乌斯、法古塔尔、欧庇乌斯和凯里乌斯“七丘同盟”突破了“罗马方城”。

以单一氏族为核心的组织原则,这是罗马城发展的重要阶段。“七丘”考古发掘中没有发现城墙遗迹,说明没有防御,只是一种以祭祀为目的而结成的前国家组织。

第三阶段是“双子城”。“双子城”语出李维《自建城以来史》。相传罗马第一王罗穆路斯因“劫持萨宾新娘”而与萨宾人发生冲突,最后以和解告终。

罗穆路斯与萨宾人头领塔提乌斯“王权结盟”,两城如同孪生兄弟。萨宾人的村落位于奎里纳尔山,离帕拉丁山较远,在“外部诸山”以北。

“双子城”意味着罗马城通过吸收萨宾族群,向北部大大拓展。“萨利舞”仪式或许包含着拉丁人与萨宾人结盟,七丘城与奎里纳尔城联合的的历史记忆。

在古罗马,每年三月和十月都要按照古代出征仪式举行一种巫术舞蹈表演。

舞者是一群被称作“萨利”的祭司,他们手持长剑和盾牌,披挂青铜护胸铠甲和头盔,且歌且舞,走遍罗马城全境。

“萨利”分为两组,每组12人,一组是帕拉丁“萨利”,一组是奎里那尔“萨利”。两组“萨利”祭司显然是两座山丘聚落的代表。

仪式舞蹈中以青铜兵器和铠甲为道具,表明这项宗教仪式产生的时代,也就是说,帕拉丁聚落与奎里那尔聚落在青铜时代联合成为“双子城”。

第四阶段是“四区之城”。相传王政时代第六王图里乌斯·塞尔维乌斯将诸山划分为四区,设四部落,增加了两个山丘,奎里纳和维米纳,扩大了埃斯奎林山,并修建了一道城墙。

四区分别是苏布拉区、埃斯奎林区、科里纳区和帕拉丁区。“四区之城”显示罗马城向东推进,而塞尔维乌斯城墙界定了城市的范围。

“阿尔格伊”仪式为四区之城提供了仪式证据。“阿尔格伊”一词是一个宗教术语。

相传罗马第二王努马设立27个公共神龛,分布于从卡皮托山到奎里纳山的城区各处,这些“教区”被称为Argei。每年3月中旬“酒神节”,人们前往各城区的公共神龛祭祀。

5月中旬,人们从27个神龛中取出一些稻草人偶,穿城游行,走到苏布拉桥集合,然后将稻草人抛入河中。这种献祭用的“稻草人”也叫“阿尔格伊”。

该仪式可能与人殉或杀俘献祭等原始宗教仪式有关。“阿尔格伊”的教区和游行经过的城区皆围绕塞尔维乌斯四城区。四个城区部落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突破了氏族的血缘关系纽带。

各区居民通过参加阿尔格伊献祭游行,确立了新的身份认同标准。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了以地域为原则,由部落为单位的城邦共同体,罗马早期国家也由此诞生。

二、罗穆路斯传说

关于罗穆路斯创建罗马城的传说,一些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对此深信不疑。

20世纪的意大利考古学家卡兰蒂尼宣布在帕拉丁山脚下发掘出罗穆路斯“方城”的“城界”。但是,从仪式的古老特征来看,“罗马方城”“七丘城”和“双子城”尚处于文明门槛之外。

而文献传统中的建城仪式实际上是殖民者的建邦仪式,明显以国家存在为前提。因而,罗穆路斯建城与其说代表“方城”时期,不如说代表罗马从村落到国家的最后阶段。

19世纪的法国历史学家库朗热根据古代作家的记述重构了罗马建城仪式。首先,要为新城选址。这一选择是通过观测飞鸟的占卜方式,由神意来决定的。

结果神所指定的地点便是帕拉丁山。接下来正式举行建城仪式。首先,举行献祭与祓除。

罗穆路斯宰杀三牲(一头公牛、一头公猪,一头公羊)祭神。随从人员侍立其左右。然后,所有参加者从一堆点燃的篝火上跃过,使身心得到净化。

献祭、祓除礼毕,罗穆路斯以袍服蒙头,驱使一头纯白的公牛和一头纯白的母牛驾辕,用一把青铜制的犁铧犁地,沿城址地面开辟出一条环形沟壑。这条沟壑就是新邦的界址。

在进出的通道处,他将犁头提起,从地面轻轻划过,作为城门的标记。他一边犁地,一边吟诵圣歌,其同伴跟随在他身后。然后,他把一块从阿尔巴母邦带来的泥土放入沟中。

随从人员依次向沟中投掷各自从家乡带出的泥土。在仪式的最后阶段,罗穆路斯在城界上修建祭坛,在上面点燃圣火,由此宣告新邦建成。

库朗热认为,建城仪式揭示了古人的建邦观念。人们远走他乡,在政治上断然脱离与母邦的关系,却不敢贸然割断与母邦的宗教纽带。因为他们的祖辈生于兹,葬于兹。

祭祀祖先,延续香火是他们不可放弃的神圣义务。背井离乡被视为数祖忘典的渎神行为,被宗教所禁止。移民们只有采取折中的方式,携带附着祖先灵魂的故乡的泥土一并移居他乡。

完成了这一仪式之后,他们就心安理得地认为,并未中断对祖先的祭祀义务。不但如此,他们还因此获得了对这块陌生土地的合法占有权。

祖先的灵魂在此长眠,这里是“祖先的土地”,也就是“祖国”。人们随后在划定的城界处修建城墙。城墙两边均留出一块空地作为宗教圣地,不得开垦或居住。

“城界”也是神圣的,具有鲜明的主权和治权象征意义,“城界是处于城墙之外的围绕城墙而划出来的特定的区域。它是官员权力和城市占卜的边界。

”这一边界是通过庄严神圣的鸟占仪式而确立的,它意味着,城界以内的是受邦神和法律保护的,城界以外的则不受任何保护。

它还意味着治权的界限———占卜的终结之处也就是城邦治权的终结之处。治权对外不对内。故而罗马将军出征返回时,必须在城界之外交卸军事治权。

而执政官虽拥有至高治权的仪仗———法西斯棍束,但在城中不得高举示威。罗马人把每年4月21日作为建邦纪念日,举行周年庆典“帕利里亚节”。

罗马建邦仪式并非拉丁人所创造,而是埃特鲁里亚人的发明。罗马在城邦形成时期,先后受到拉丁城邦和埃特鲁里亚城邦的影响。

前者的国家组织是很初级的联盟共同体,其首领只拥有某种非强制性的军事和宗教权威。后者则产生了相对成熟的集权化国家机构和强制性权力仪式。

从氏族公社到早期国家,政治性组织是如何演进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是如何产生的?宗教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以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三、社会组织的仪式

权利氏族、胞族和部落都是宗教性的共同体,共同的信仰和祭祀将其成员紧密维系在一起。氏族内部成员的地位开始发生分化。

氏族首领、胞族首领和部落首领拥有更加突出的地位和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其个人权威是通过主持祭礼获得的。人类社会组织的起点是家庭。公共权力也起源于家长权。

家庭成员包括父亲、妻子、子女、被保护人和奴隶。全体家庭成员因家内宗教而团结在一起。各家都有日夜不熄的“圣火”祭坛和祖传的公墓。

家人们每日清晨在圣火边祈祷,一日三餐都须向“灶神”祭洒。定时去祖坟洒扫、供奉。父亲是一家之主,更是家内宗教的最高祭司。他负责点燃圣火并保护它。

他亲自宰杀牺牲,诵经祈祷。他通过繁衍子嗣,家庭血脉和祖先祭祀得以绵延不断。他死后亦受子孙祭祀,变成家庭的保护神。主持家庭宗教的一家之主才配享有“家父”称号。

家父拥有至高无上的夫权和父权。婚礼仪式和出生仪式就是夫权和父权的象征性展示。罗马人的婚礼仪式分为三个环节:脱离仪式,入户仪式,共食仪式。

第一个环节象征新娘脱离父亲家庭的宗教和父权。第二个环节是假装采取暴力,由新郎抱着新娘跨过门槛,象征新娘以外人身份进入家庭宗教圣域。

第三个环节是丈夫与妻子在家庭祭坛的圣火前面共同献祭、奠酒、祈祷,在家神面前分享祭祀的糕饼,象征外来的新娘已被家神接受,成为新的家庭成员。

从此,妻子只能祭祀丈夫的祖先。在家庭宗教中,她处于被动地位,这就决定了她必须服从丈夫的权威。“夫权”一词源于“手”,意味着丈夫有权对妻子进行暴力控制。

父亲有权决定子女的生死。男孩出生后第9天,必须经过家父在家庭祭坛的圣火前举行接受新生儿的仪式。只有被父亲接受的孩子才能入族。

私生子不被承认,是无父之人,也不被氏族接纳。父亲有权把子女卖为奴隶,甚至拥有对子女和家人处以极刑的权利。

《十二铜表法》对父权有所约束,规定如出卖子女三次,则子女可脱离父权。库朗热发现,罗马氏族各奉其保护神,亦各有其祭祀仪式,即使在战争期间也不敢疏忽祭仪。

例如,公元前494年,高卢蛮族占领了罗马城,罗马居民被围困于卡皮托堡垒,朝不保昔。

一位法比乌斯氏族的祭司却身穿祭服,带着祭品,冒险穿越敌人的封锁线,到位于奎里那尔山的氏族祭坛去献祭。

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正值罗马军队与汉尼拔对峙的紧要关头,执政官法比乌斯却因氏族的周年祭祀日期临近,返回罗马参加仪式,把军队指挥权交给其助手,结果造成军事失利。

由此推测,在家父之上,应有一个“氏族首领”,其权威和政治地位来源于主持氏族宗教事务。宗教礼仪与人类社会同时扩展。氏族一方面保持独立,另一方面也逐渐联合。

在缺乏国家保护的时代,血缘邻近的几个氏族为了共同的防御目的而联合成为更大的共同体———胞族,在拉丁语中叫“库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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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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