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裹羚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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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杭州海关所属温州海关此前在进境邮件中连续查获的6批次角状物品,确认为高鼻羚羊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制品。

4月21日至5月8日期间,温州海关邮件监管部门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对5个申报为“大衣”的进境邮件进行开箱查验时发现,5个邮包内都分别夹藏有角状物品,同时还在另一个进境邮件中查获一对带残余头骨的角状物品。后经鉴定,确定6批角状物均为哺乳纲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角。高鼻羚羊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还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动物。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规定,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禁止非法买卖、贩运、走私、寄递高鼻羚羊角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入境。一经查获,海关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杭州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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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标签:羚羊角   偶蹄目   邮包   温州   杭州   物种   野生动物   公约   大衣   附录   海关   鉴定   野生动植物   国际贸易   编辑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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