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甘肃临夏,两个小男孩结伴在路上行走时,年龄较大的大男孩先是对从其身边经过的电动车伸手。两人又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小轿车旁边经过时,年龄较小的小男孩突然伸手敲打了一下车身。大男孩觉得小男孩敲得声音不够大,于是其给小男孩做了个示范,使劲全力用脚踢向车辆的车尾灯处。
现场视频显示,大男孩用脚踢踹到车尾灯处后,车辆发出清脆的响声。事后大男孩觉得还不够痛快,又捡起一块砖头,大力向机动车车顶甩去,结果却因用力太大,导致砖头飞到车的前方去了,没砸中。
事后大男孩还不服气,并转身看看还有没有砖头。发现旁边还有一块石头后,大男孩又弯腰去捡,小男孩见状,也上前捡起一块,并表示要与大男孩比试比试,看谁砸得准。
随后两人先后将手中的石块砸向机动车,大男孩的石块砸中了车顶处、小男子手中的石块则砸中车尾处。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车子被砸中后,先后发出两声轻脆的声响。
网友:为他们的父母担忧,三岁看大,七岁看老
事发后网友们气愤不已,并对两个孩子的家长表示担忧。有网友表示,刚开始时我还以为是电动车会不小心撞到他们两个,看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我承认我是肤浅了,要为电动车的安全担心才对。
也有网友表示,真替他们的父母感到担心,长大以后会变成怎样的人呢?再不加以管教,后悔莫及!
还有网友表示,老人言,小孩都是“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两个都已经过了三岁,真是坏到骨子里了。车主必须要报警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两男孩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罚?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家长必须为孩子的行为买单
针对此事,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 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大男孩伸手去抓电动车时没抓到,没造成损害,姑且不论!但两人手敲脚踢,并先后用石块砸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做出评价,即应当先认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机动车根据民法规定属于动产,即属于公民的公私财产,不容他人侵害,否则就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即便没有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也应当治安处罚。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两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因两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公安机关不会对两人作出处罚。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1188条同时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虽然公安机关不会对两人作出治安处罚,但仍会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这个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由没有履行监管义务的家长来承担责任。
最后,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这是老一辈人的说法。现在不同以前了,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孩子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家长承担责任!所以希望家长们应当要有所担当,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管教好孩子,以免铸成大错时,后悔莫及!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今日头条@娟姐看法、网友评论)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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