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杭州男医生为10万彩礼卖肾,未婚妻得知:退还彩礼,一刀两断

曾经我们都听说过“卖肾换手机”这样悲惨的事件,痛心于未成年人对健康与金钱关系的扭曲认识,但就在杭州,一位青年医生也走上了“卖肾”甚至犯罪的道路,让还未绽放的人生掉入深渊,不禁让人唏嘘!

本案主人公章志荣原本是一位颇有名气的青年骨干医生,虽然家境并不优渥,但自身条件非常优秀,和女友感情也很是深厚,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但天有不测风云,就是这样前景光明、无忧无虑的生活,却被一场突发的医疗事故击碎了,再加上后来和岳父母、女友之间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章志荣整个人都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在生活的挫折和重压面前,他的思想越来越偏激,竟然割掉自己一个肾换钱,后来更是在别人的引诱下加入了组织他人卖肾的犯罪团伙,走上了不归路……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出悲剧到底是如何酿成的?

一、青年骨干,大有可为

章志荣出生在浙江一个小县城里,虽然家里经济紧张,但父母一直对他寄予厚望,全力支持他读书。在父母的教导下,他也认识到只有读书才可以改变命运,于是拼命苦读。

终于,在2008年,他顺利取得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进入医院工作,是人人称羡的好青年。在医院,凭借着深厚的功底和不甘人后的拼劲,章志荣受到了重用。一年后,他顺利调到了门诊,前途一片光明。

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他,爱情方面也同样领先。他与女友交往多年,两人恩爱非常。其实章志荣的家庭条件不算好,父母都是下岗工人,父亲更是有严重的风湿病,不能进行较重的体力劳动,只能靠摆摊生活,章志荣可以说是全家的希望。

但是女友丝毫不嫌弃,她看中的是章志荣这个人和他的上进心,相信靠着两人自己的努力,一定能过上好生活。

二、突来横祸,前途渺茫

爱情事业双丰收,父母康健无病痛。章志荣的生活非常美满,他甚至计划着考博进修,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但天有不测风云,命运也再次给了章志荣重重一击。

在一次看诊中,他情况判断错误,发生误诊,导致了四级医疗事故,患者向医院索赔16万元,作为主要责任人的他需要承担8万元的赔偿数额。

8万元现在对于一般家庭可能不算太多,但放在当时,对于拮据的章家来说,真的是需要砸锅卖铁才能凑出来的数额。可是没有办法,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一家人四处筹借、变卖家资,终于还上了。

这次误诊,几乎磨灭了章志荣的工作前景,医院把他从门诊上换了下来,不敢再重用。前后对比太过惨烈,章志荣沮丧之下,辞职全心考博,想着重新再来,好好精进自己的能力,女友也表示支持。

但真的能重新来过吗?命运会就此放过他吗?

三、雪上加霜,误入歧途

第二年,女友的父母突然找到章志荣,告诉他自己女儿已经怀了他的孩子,两个人年纪也不小了,必须马上结婚。听到这个消息,章志荣欣喜非常。

但令他苦恼的是,岳父母提出要求:男方得给10万元彩礼。这对于一般人来说不算什么,何况老两口通情达理,表示这钱他们一分不要,也会给女儿相应嫁妆,只是要一个态度,求个安心。

但对于刚赔偿了8万元的他来说,真的没有能力再去筹借了。

二人未婚先孕,岳父母本来也有些不满,现在一看这样的情况,当即表示如果连10万块钱也拿不出来,没办法给女儿提供生活保障,就让女儿出国读书并打掉孩子。

章志荣一听就慌了,愁的坐立难安。这时,一个老乡吕某找到了他,说自己有渠道,让他卖肾换钱!

作为一名医生,没有人比他更清楚缺少一个肾对人的影响有多大,但想到失败的事业、贫穷的家庭、即将到来的婚姻,在内心挣扎中,章志荣割掉一个肾卖了10万元!

这下,终于可以和女友结婚了,也算不幸生活中的安慰。但就在婚礼前几天,女友发现他腰侧有刀疤,追问之下章志荣只得坦白了事情。女友听了非常伤心愤怒,觉得他不可托付终身,最终和他断绝联系,打掉孩子出国读书。

事业遭到毁灭打击,爱情化为泡影,章志荣也无心学业,考博非常不理想。接连打击之下,他丧失了斗志,整天浑浑噩噩、穷困潦倒,找不到人生的方向。

就在这时,老乡吕某再次找到了他,邀请其担任自己组建的卖肾团伙中医学顾问的职位。此时意志薄弱的他,就这样加入了犯罪团伙,走上了不归路!

在犯罪团伙的日子里,章志荣遇到了形形色色来卖肾的人,有被骗来的、有遇到困难自愿的、有男的、有女的,但不变的是他们痛苦的呻吟和将终身伴随的刀疤、再也无法恢复的活力。这和当时的自己何其相像?

章志荣到底良心未泯,在痛苦的撕扯中,他终于投案自首,根据他提供的信息,公安机关将整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四、法律分析:章志荣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整个案件中,吕某和章志荣都触犯了什么罪名呢?首先,吕某组织、拉拢、介绍他人卖肾的行为触犯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吕某作为犯罪团伙的一把手,组织他人卖肾,情节比较严重,即使他人同意,也触犯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很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卖肾的人中有未成年人和被欺骗而卖肾的,吕某就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

为什么会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呢?

因为我国刑法在很多方面奉行“法律家长主义”,主张在某些领域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和安全,限制其意志自由和自治权。

法律家长主义认为家长式法律强制是合理的,政府为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幸福生活、全面发展等,可以禁止公民做或不做一些事情,即使这些事情的对象是公民自己也不例外。

囿于年龄与信息,人的理性总是有限的。“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因此,在“未成年人卖肾”的事件中,法律认为未成年人没有足够的理性去判断自我同意伤害行为的后果和严重性,所以认为未成年人对自我伤害行为的同意没有效力。

即使在本案中吕某基于未成年人的同意做出伤害未成年人的事情,仍会被认定故意伤害;甚至如果风险较大,具有高度致人死亡的危险性,有可能造成死亡结果,会被认定为未遂的故意杀人罪。

如果吕某曾经未经家属或死者本人同意盗取过死人的肾脏,也触犯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至于吕某最终的刑期长短,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所以上述四种罪名,吕某应当数罪并罚,累加计算刑期。但要注意的是,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计算。而是根据刑法的“限制加重原则”综合考虑。

那么,章志荣在整个事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首先章志荣在吕某的犯罪团伙中担任医学顾问的职位,属于一定的犯罪帮助行为,应当视为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的帮助犯,依法判处刑罚。

但因其加入时间较短,且没有犯罪记录,又主动投案自首、举报有功,司法机关经慎重考虑后,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具体罪名,之所以我国刑法将其单独列出,正是出于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打击贩卖人体器官犯罪的考虑。

事情到终于告一段落,等待他们吕某的,将会是法律严肃的制裁!但那些如同章志荣一样,被卖肾毁掉身体的人,再也不可能拥有和以前一样的生活了……

人生不得意之事,十之八九。塞翁失马,也焉知非福 ?人生总是充满着曲折困顿,又在绝望之中留有一线希望。

正如章志荣,当时硕士毕业顺利进入医院并受到提拔重用、感情生活美满幸福的他,怎么也料不到医疗事故的发生,更料不到自己会去卖肾,甚至后来加入犯罪团伙走上不归路。

但最后章志荣能一举揭发犯罪团伙,投案自首,给自己趟出了退路,更展现出人性的光辉,无疑是一场自我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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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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