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思想越发开放,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品质,由此也带来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如果离婚双方之间还未生育孩子,那么相对来说还简单一些,如果离婚双方生育了孩子,那么“离婚后孩子判给谁”这个问题就愈加尖锐。

在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也听到过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长期奔波,或者为了每个月看孩子几眼而引发矛盾。

因此,本文就针对这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监护权与抚养权区分

监护权和抚养权很容易搞混,但是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监护权是一种身份权,它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法律意义上保护。

因为这两类人不能独立的从事一定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设置了监护权这一身份权。

例如,一个3岁的孩子拿着过年刚收到的一万压岁钱买了一部游戏机,因为按照普通大众的认知,3岁孩子不具备辨认大额金钱的能力。

因此相应的也就不具备购买该游戏机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时候就需要有监护人行使他的监护权,以此保护他们的财产权、人身权不受侵害。

那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也是一种身份权,它是父母的一种权利,当然父母也具备抚养孩子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应该就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相应的生活、学习、受教育的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我们可以得知,享有抚养权的人一定享有监护权,但是享有监护权的人不一定享有抚养权,抚养权是从属于亲属法中的一项权利。除此之外,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而抚养权却可以协商确定。

二、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监护权所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下面将从监护人的范围和监护权的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这两个方面来展开阐述。

1.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的范围很广,但最基本的监护人是为子女的父母,只有父母丧失了监护资格后才由其他近亲属监护。

举个例子,甲10岁,父母去世,有一位16岁上高中的姐姐,一位24岁已成家立业的哥哥,一位75岁卧病在床的奶奶,一位70岁身体健康的姥姥。那谁具有甲的监护权?

只要是甲的近亲属,都享有他的监护权,但是具有顺序要求。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顺位,但是奶奶卧病在床,显然不合适。

而姥姥就适格,但如果姥姥想变更监护权,那就由甲的兄、姐行使监护权,又因为姐姐还未成年,所以哥哥可以行使监护权。监护权只能进行变更,不能放弃,如果放弃监护权的,构成遗弃罪,就属于刑法范畴了。

2.监护权的丧失

权利有获得,相应的就有丧失。那么什么情况下监护权会丧失呢?上面例子也有提到过,75岁卧病在床的奶奶丧失监护权,16岁的姐姐丧失监护权,因为她们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是丧失监护权的第一种情况。

除此之外,如果没有经济能力、或者被法院依法剥夺了该权利,或者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例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也丧失了监护权。

三、夫妻离婚后,“监护权”归谁?

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上面有阐述过监护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其中并不包括离婚这种情况。因此,离婚本身并不会导致父亲或者母亲丧失孩子的监护权,丧失的可能是抚养权

像生活中出现的,夫妻双方去法院打官司,争夺的也是孩子的抚养权而非监护权,这也是本文第一部分所阐述的对监护权和抚养权所做的区分的意义。

既然监护权父母双方都仍然享有,与之对应的抚养权又该属于哪一方呢?

首先进行协商,以协商的结果进行抚养,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通俗意义上来讲,抚养权归谁,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把孩子“判给谁”。

像一方出轨的,因为存在过错,肯定是不利条件,像孩子原本就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那么肯定是跟着男方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再比如孩子不满两岁的,因为还需要母亲哺乳等。

所以跟着女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所以无论是什么情况,只要确定跟着一方比跟着另一方对孩子更有利即可。

四、案例分析

2002年11月8日,郝某1与代某在宝清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名男孩郝某2,现16周岁,在宝清县第一高中上学,现与郝某1一起共同生活。

2021年5月10日代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其中,郝某1长年在外务工,在原审开庭之前,经与原审法官联系,曾通过微信向原审法官递交答辩状,在答辩状明确拒绝了抚养婚生子郝某2。

而在原审代理人向原审法官邮寄的代理词中,也提及了答辩状中对抚养婚生子郝某2的拒绝。

代某辩称:“我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我没有固定住房,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我现在还借住在朋友家,并且欠付的贷款还需要由我偿还,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冲突,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婚生儿子郝某2的抚养,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予以综合考虑,代某无固定住所亦无稳定收入。

且郝某2系男孩由父亲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生活,故一审法院判决郝某2由郝某1直接抚养,并由代某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给付抚养费用,并无不当。

五、总结

在实践中,我们应注意离婚后孩子的监护问题,分为监护权和抚养权两部分,监护权不得放弃,抚养权可以放弃,并且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始终贯彻一个原则就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确定。

当然,离婚会带来诸多后续不便,因此离婚的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彼此体谅,互相扶持,共同经营生活,让婚姻关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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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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