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端午划龙舟!鹰潭一地政府发布通告→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为规范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建平安法治余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区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现状,特通告如下:

一、各地要紧紧围绕“平安划船、快乐过节”的目标,做到“划船不出事、出事不划船”,确保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主体责任。

三、结合“除恶治乱”专项行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深挖细找影响社会稳定的房股宗族势力,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龙舟下水的日期、水域、下水点必须报各乡(镇、街道、场)确认同意,并上报区龙舟管理办审查备案。

五、划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日期进行,每只龙舟活动时间控制在2天之内,具体日期由各乡(镇、街道、场)审核同意。

六、龙舟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水域内活动,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任何龙舟在白塔河城区水域活动(含试水)。

七、龙舟旗子必须按全区统一规定的红底、黄边、白字制作,大小规格90cm×110cm。

八、上龙舟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救生衣,确保人员安全。

九、每只龙舟必须落实一位总负责人随船出行,确保龙舟安全行驶,防止发生冲突事件。

十、各乡(镇、街道、场),村,组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舵手、鼓手、锣手法治及安全责任培训。

十一、龙舟必须安全适航,经村组干部检验,符合下水条件方能下水。

十二、严禁借划龙舟活动之名攀华宗、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寻衅滋事,搞封建迷信或无故挑起宗族矛盾。

十三、严禁借划龙舟活动之名敲诈勒索、强行摊派、变相敛财和非法集资,特别是借划龙舟活动之名向单位(企业)要赞助,打商业广告。

十四、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私营企业、干部职工捐款资助参与划龙舟活动相关的行为。

十五、严禁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不熟悉水性、饮酒及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员上龙舟。

十六、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凶器、石灰包、鱼叉、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十七、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故意撞船、无序划行,越过重点水域设置的临时警戒线。

十八、严禁同姓之间、邻姓之间拉帮结派、逞强示威,众多龙舟在河中“一字”排开竞划。

十九、严禁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形式组织划龙舟活动,强化龙舟责任主体的严肃性。

二十、严禁以攀华宗的名义,互邀其他村庄人员到本村竞划龙舟,因违规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得在集体开支。

二十一、严禁龙舟下水、进仓、群众“设标”时,在禁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劝阻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来源:幸福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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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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