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阳了”未能成行,旅行社应该全额退款或改签?律师这样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5日消息(记者 易帆 实习生 许雯瑄)“我们通过旅行社购买了一个旅行团产品,因为父亲‘阳’了无法出行,我们与旅行社多次协商要求其全额退款或改签,但旅行社却不同意。”近日,海口市民李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反映称,其年过六旬的父亲因感染新冠,需卧床休息而造成无法按约定跟团出行,李先生认为旅行社拒不全额退款或改签不合理。

李先生说,为给父母亲庆祝结婚纪念日,5月11日他通过海口一家旅行社花33999元预定了邮轮旅游豪华海景套房1间,出行的日期是5月20日至23日。但因5月17日父亲身体不适随后在海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感染,“父亲年纪大了而且有基础病,阳了之后医生建议卧床休息,因此没有办法在5月20日跟团出行。”李先生说道,随后他向旅行社告知该情况,并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款项或改期,且李先生认为,原订单日5月20日因日子比较特殊,旅行社增收了服务费,如若改期旅行社应退回节日的差价。

但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旅行社拒绝了李先生的诉求。前不久,李先生向海口市相关部门反映投诉后,经有关部门介入,旅行社称因双方合同签约规定,在出发前12天至当天取消行程,客人需承担全部的损失。但是旅行社考虑到如该旅客确实是因生病不便出游旅行,为帮助客人减少损失,愿意退还50%的费用。对此,李先生等表示不接受。

5月24日,记者联系上该旅行社负责人吴先生。吴先生表示,因5月20日的航次是一个主题行航次,旅行社已经将舱位费用提前支付给邮轮公司,“因客人临时取消不出行,造成本航次舱位空缺将损失3万多元,我们旅行社也造成了损失。现客人要求全额退款或改期出行,公司无法满足客人诉求。”吴先生说道。

对此,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因患新冠已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故市民因自身因素并不具有单方解除或变更合同权利,市民单方面解除合同便会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上限一般以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限。在市民尚未出行的情况下,旅行社要扣除合同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必须要具有法律依据。

近年来,因“阳了”未能成行,消费者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旅行团服务时该注意哪些事项条款?如遇该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李君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旅行团服务产品时,主要看旅行社是否在合同中对退费有相关约定,是否对相关条款进行重点标注,是否对市民朋友履行了告知义务。若旅行社未履行相应义务则会涉及到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问题,则旅行社也无权因消费者违约而扣款。

同时,在双方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旅行社是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实际损失,旅行社如果因消费者违约而造成损失,那么在扣除合同款项的同时,应对向市民朋友出示相关凭证如航班发票等票据,以证明自身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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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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