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认识官场巨贪之十:“霸王”贪官刘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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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刘克明

性 别:

出生年月:不详

最高职务:江苏省宝应县委副书记

罪 名:协助组织卖淫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刑 罚: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从经营能手到“霸王书记”:

在宝应,刘克明是个能够“呼风唤雨”的人物。1986年,凭着头脑活络、能说会道,以及当时县委领导的赏识,他当上了宝应县宝胜电缆厂党委书记,后兼任厂长。期间,他曾使电缆厂在行业内渐有名气。1992年7月,他当上了宝应县副县长,1993年5月任宝应县委副书记、副县长,1996年起兼任政法委书记。

随着地位不断提高,权力的不断加大,刘克明的“权力欲”开始膨胀起来,骄横跋扈的作风日盛一日。1995年,他竞选宝应县县长,因很多干部群众对其工作作风不满未能如愿。刘克明没有以此为鉴,反而变本加厉,为所欲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他对宝应县委常委会组织的政治学习极不耐烦;组织上派他到党校学习,他推托工作忙离不开;“三讲”教育期间,他也以各种借口不参加学习。日常工作中,刘克明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甚至在县委常委会上,他稍不如意即拂袖而去。刘克明,成了宝应县赫赫有名的“刘霸天”。

航拍镜头下的宝应县

如此“开放”:

1997年11月,宝应县委决定由刘克明分工负责宝应县苏中饭店的企业解困工作。好大喜功的刘克明决心要在这件事上捞点政绩,但他没有真正拿出什么经营高招,相反却到处放风:“宝应这个地方太保守了,要有点让人留恋的地方。”从外地考察回来后,他津津乐道于介绍“外地如何开放”,“招待所门厅里坐满了待招小姐”,“人家能搞,宝应为什么不能搞”?他多次找该县豪客歌舞厅承包人戴某,邀请其承包苏中饭店。戴某表示不愿意时,刘克明便列举了外地一些娱乐场所存在色情现象的例子,许诺如果他肯承包,将“放宽政策”,“公安机关不检查或少检查”。刘克明还提出自己投资20万元,以此鼓动戴某承包苏中饭店,将其搞成大型娱乐场所

见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如此“支持”,戴某于1997年12月与苏中饭店签订了为期4年的承包协议,成立了苏中娱乐城。在装潢过程中,刘克明将自己的20万元交给戴某,同时出面向县工行协调贷款100万元用于解决苏中饭店的遗留问题。尽管苏中娱乐城存在包厢没有透视窗、安装反锁装置等问题,在刘克明支持下,还是违规办理了《治安许可证)等各种证照手续,并成立了有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参加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封闭式管理,不让辖区派出所插手管理。苏中娱乐城开业前,应戴某要求,刘克明还从宝胜集团借了一辆面包车给戴到外地接“小姐”。

1998年1月1日,苏中娱乐城开业。在其后为期3个月的经营过程中,戴某等人疯狂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经查实的有25起31人次。1998年1月4日晚,公安机关组织全城治安检查,刘克明事先向戴某等人通风报信。当公安机关对苏中娱乐城的检查遭到戴某等人阻挠时,刘克明霸道地又打电话给公安机关负责人,指示不要检查,使得戴某等人组织卖淫活动越发猖獗。苏中娱乐城一时成了宝应县的“红灯区”。

“红灯区”

同年3月,宝应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初步掌握戴某等人组织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查封了娱乐城,拘捕了戴某等人。刘克明竟以不得扩大影响,以免有损宝应投资环境为由,多次要求对此案“冷处理”。由于刘克明的包庇,戴某等人最后被取保候审

丑行暴露:

苏中娱乐城案件的查处,也将刘克明本大多次参与嫖娼、生活上糜烂不堪、经济上贪得无厌的严重腐败问题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从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10月,刘克明先后与13名卖淫女多次发生关系。卖淫女沈某某先是傍上刘克明,后又“移情别恋”宝应县副县长胡某某。刘克明和胡某某上演了同为一个卖淫女鞍前马后效劳的丑剧:沈某某以开服装店缺钱进货为名,提出借钱,刘克明便将1万元送到其暂住地;1999年中秋节前,沈某某要刘克明帮助推销月饼,刘克明便决定由宝胜集团购买其3000盒月饼,总价11.4万元。这次肮脏的权色交易使这个卖淫女赚了近4万元。胡某某则出面为沈某某租门面房、帮其推销电火锅等产品使其获利10多万元,还另送10多万元给其开店、购房。

刘克明还热衷于“傍大款”。他和宝应县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周某某往来密切,帮其承接工程业务、联系贷款,然后向其索要钱物共计22万多元。刘克明的次子刘晓伟夫妇到深圳游玩,刘克明指使周某某陪同,其子看到商场一对价值10万多元的劳力士金表不肯离开,周某某只好掏钱买下送给他。有一次,刘克明到北京出差,在南京禄口机场以身上未带钱为由,向周硬“借”了3万元。他为宝应县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公司经理李某某的妹妹、妻子调动工作,帮助其解决承接工程急需的保证金,先后收受李某某人民币10多万元。

刘克明千方百计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为给儿子在北京购买住房,他先后向宝应县一些个体厂长、经理“借”了数十方元,直到刘克明被审查后,其妻才还了一部分。他的长子刘令飞在北京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刘克明指使宝胜集团有关人员将应还中国能源成套设备总公司的100万元资金汇入刘令飞指定的公司账户。

在刘克明被逮捕后,检察机关查明他涉嫌受贿、利用职权谋私的金额达300多万元。他还在北京买了3处住房,总面积达440平方米,价值221万元。

法院判决:

2001年11月2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克明受贿、挪用公款、协助组织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克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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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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