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化“两难”为“双赢” 执行和解助企纾困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2日讯 (通讯员 曾程) “感谢院长帮我们企业调解!”5月18日,洪江市法院在办理一件执行案件中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采用调解措施,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和解,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本案系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要求被告公司偿还原告公司债务300余万元,但被告公司迟迟未履行。

该案双方当事人有对立情绪,给双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走出困境,执行法官当即审慎研判,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

被执行企业系省内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此前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挫,流动资金紧缺,暂时陷入“债务困境”。考虑到此案涉及人数多、牵涉利益大,若处理不当,则会对双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执行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采取强制查控措施后,立即层报院领导。

洪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湘云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该案的调解工作,要求承办人员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做好双方安抚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在得知被执行人找到新的生产线和收入来源后,执行法官通过明理释法,让申请执行人认识到对被执行人有限的生产、生活资料强制查控、拍卖对后续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因素,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申请人打消顾虑,表示积极配合。同时,执行法官也对被执行企业提出要求,使其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和信用缺失不利影响,促使其积极争取申请人的谅解和理解,敦促其此后主动履行偿还义务。

最终,通过努力调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前3个月先每月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按每月不低于10万元支付,两年之内付清,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该案的及时调解,一方面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的兑现,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和解双赢的良好局面,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温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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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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