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从海珠区百日行动看电动自行车治理结构性失调和紊乱

5月18日,广州海珠区向区内全体居民发公开信:海珠全区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凡是提供海珠区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予200-1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为12345,举报人信息会严格保密。

一、期待尽快看到电动自行车隐患清零销账“广东方案”

很明显,海珠区这次开展整治百日行动,跟日前发生的惨剧有关。

2023年5月14日凌晨2时48分,海珠区海幢街宝岗西后横街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

信息来源:广州消防

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安全问题由来已久。所以这种局面多少总会让人沮丧悲观,如果总需要发生如此惨剧才能引起对问题的重视,这代价未免太大;当然如果乐观点,这至少还是显示了职能管理部门亡羊补牢的自觉。老师对此是乐观还是悲观?

李公明: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规引发的火灾屡屡出现,客观上说固然与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激增有关。有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并且以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而飙增,均位居世界第一。就广州来说,截至2022年10月3日,广州市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为226万辆,而实际上或超400万辆。但是,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规范的制订和执行却是严重滞后,这也相关灾害屡发的重要原因。

比如关于电动车违规进楼入室充电的问题,近日某区发布的“规范”要求“出租屋首层划定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小型集中临时停放和充电场所”,但是谁来负责、谁投资建设、如何管理等却没有具体市场政策、管理规范和措施,岂不是一句空话?

图源:羊城派(资料图)

据今年3月广州市消委会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58.4%的受访电动自行车车主会在家里充电,广州集中充电场所缺口3万处,近七成受访车主呼吁增设。我很想知道有关管理部门对此的态度和举措是什么?

2016年10月2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要求“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今年3月16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条“停放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标准”。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知道这份“应当”由各级政府编制的本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何时才能发布,问题是在规划发布和建设完成之前,如何解决这“58.4%的受访电动自行车车主会在家里充电”的问题?

很显然,光靠发布“规范”“要求”难以解决禁止入室充电的问题。比较一下北京市的情况:北京市现有充电接口超过75万个,充电设施运营企业100余家;今年4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表示到今年7月1日将为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

看起来,所谓“职能管理部门亡羊补牢的自觉”不应仅仅表现在发通知、搞“整治”,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严重滞后的局面。

当然,好消息是在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计划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城乡全覆盖,在推广集中充电桩的基础上,广东也将推广安装充电柜,作为当前重要防控措施,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清零销账”,希望很快能看到具体实施方案。

二、海珠区电动自行车整治百日行动别沦为“得个讲字”

有另一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本次海珠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最高奖励万元。只是目前我们无从知道,到底是提供什么样的线索能够获得万元的奖励?

从常理判断,大致应该是跟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等问题有关。至于通行秩序方面的违法违规,应该也就是200元起步。

但是,公开的数据显示,2022年广州交警全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逾160万宗,这已是综合治理、宣教引导后的结果。而且,这是被交警查处的数据,相信存在更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没被查处。

信息来源:广州消防

本次海珠区用重奖市民举报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方面的违法违规线索,那么,是否拍到了这方面的线索,就可以奖励至少200元?海珠区估算过会要花多少钱吗?

另外,这种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方面的违规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的活动,很容易让我们想起2003年广州交警鼓励市民拍摄违法的“随手拍”活动。我们清楚记得,在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市民拍违章划上了句号。

问题就来了:海珠区重奖市民举报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方面的违法违规线索,如果要作为处罚的依据,明显同样无法经得起法理的审视;但如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耗费可能是难以估量的巨资,海珠区准备拿它来干什么?作为电动自行车到底有多乱的佐证吗?

李公明:海珠区致全体居民的公开信“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人人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提出六条要求,第一条就是“不在室内充电、飞线充电”,但是完全没有提到如何解决室外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问题。那么,某些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区域严重缺乏停放、充电设施的问题是否也需要“整治”呢?谁是这个问题的责任人呢?

信息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消安办、安委办

至于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予200—10000元奖励”, 这里或许有两个问题可以讨论:

一是你说的“随手拍”遇到的法律问题是否会重演。当年车主的上诉理由和广州市中院的判决显然是对的,而且该行政法律至今仍然有效。但是假如在收到群众举报线索之后由执法机构再赴现场调查取证,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问题是行政人力资源能否支持?而且许多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会在现场等待取证?

二是财政的耗费问题,是否经过了预算审议等程序核准?

看来这些问题应该考虑得更细致一些,否则会让人觉得有点空,即广州人说的“得个讲字”。

三、电动自行车治理陷僵局源于“社会责任人”逍遥法外

回到广州电动自行车治理本身。我们发现,讨论或者甚至治理本身陷入了一个僵局:无论是行人还是车主,对电动自行车的横冲直撞均深恶痛绝;电动自行车车主又抱怨城市道路资源配置对电动自行车极度不友好,导致不得不经常将自身置身于危险的车流之中;作为管理部门特别是广州交警,表现得相当弱势甚至无奈,比如对于外卖快递小哥的违章行为,选择了他们并不擅长的舆论曝光方式,但收效不大……

图源:天津消防(资料图)

这种状况几乎让人看不到希望:当每个人每个主体都认为自己处于“无助者”或“受害者”角色时,我们何从去建立起一个能有最大共识的规则与秩序?

对这个问题,老师又是怎么看?

李公明:城市的电动自行车治理看来的确是陷入了僵局,在你说的各方面都在抱怨的背后显然首先存在一种整体结构性的失调和紊乱,必须是从全方位的规范管理入手才能解决。

所涉及的方面包括生产企业、商业销售、城市道路设施设计、电动车使用者的停放充电及行使过程的规范管理等,但是现在的整治似乎更聚焦在使用者个体的行为上。

实际上,在使用中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车辆生产与销售的违规、道路措施建设与规划存在的问题、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与运营的缺乏等往往有密切关系。

图源:羊城派(资料图)

因此,说到建立一种最大的共识,我认为它应该是全方位的共识;说到“责任人”,社会才是“第一责任人”。相对于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个体来说,生产与销售的规范管理、道路设施的设计建设、交通管理的执法就是负有“第一责任”。

现实中也正是这样,从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到超速行驶、在马路上逆行和在人行道上行驶,除了行使者个人的责任之外,也应该看看前面的“第一责任人”是否已经做到销售管理到位、道路设施设计合理、停放充电设施有保障。然后在全方位共识的基础上,针对现实状况中最薄弱和最有危险性的环节取得应急的治理共识。

目前看来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进入市场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有问题或严重超标、充电引发火灾和在马路及人行道逆行导致的人身安全事故,交警部门在管治权力于法有据、执法过程规范、执法证据充分、欢迎舆论监督等基础上,应该加大在这三方面的整治力度。而在应急整治中,必须把这些安全问题与背后的结构性、资源配置性问题紧密联系起来,不能让这个“社会责任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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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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