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的发展历程:12.首次爆发-汉武帝改革中的法家因素

很多人将汉武帝的经济改革政策归结为法家的措施,将盐铁会议定义为儒家和法家的对决,这是很不正确的,法家对经济政策很简单粗暴,并没有宏观调控、中观统筹、微观介入等理论支撑和操作措施。

汉武帝在改革中杂糅了各家的政策,在计划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也融合了法家的一些思想和做法,比如,算缗告缗政策中,算缗是征收资产税,属于计划经济政策;告缗则属于法家的措施,通过互相举报、严刑峻法推行,获得巨大收益,这属于法家范畴。包括对宗室和诸侯的“酎金”不合格的惩罚、豪强的迁徙......,等等,都属于法家措施的范畴。

法家更注重短期效益,强调威慑力,不遵守经济规律,而汉武帝的计划经济管理政策大多是建立在对经济规律的把握应用上,大多政策对普通民众影响不大,这也是桑弘羊等一直强调的“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也是计划经济管理政策所追求的。

虽然法家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但古代的法令并不完善,甚至在规则约束方面很粗糙,导致法家的核心思想一直处于维护统治者威权方面。商鞅变法很成功,商鞅最后出逃被小吏以商君法令拦住的故事一直被法家津津乐道,但很多人忽略了商鞅变法后,法令实施的基础是秦国的计划管理体制。

不完善的法令制度,配合强有力的计划管理体制,是维护统治者权威的重要内容,这也是法家在商鞅变法后,一直追求的目标方向。乃至之后,大多数法家人物,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法规制度、执行体系方面,而是将维护统治者威权作为贯彻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突出表现为许多法家人物对统治者一些随意指令或不合规指令的不遵守,这是维护威权的重要方面,比如,对“强项令”、铁面清官的推崇,都是维护威权思想的体现。

将维护统治者威权作为主要内容的反噬也很明显,一旦统治者昏聩或不再以法家均衡儒家,法家的地位就很尴尬,制度最终的执行是依靠人,当法家不能担任执法职务时,法家就丧失了用武之地。

汉武帝的计划经济管理改革的成功,离不开法家的大力支持,但法家简单粗暴的执行也为计划经济政策的执行蒙上了灰尘。汉武帝后期、盐铁会议前后,儒家都将法家作为攻击政策的主要方面,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失误、瑕疵放大为政策的失误、缺陷。桑弘羊等受困于政治立场、权力争斗等因素,并不能与法家进行切割,导致很多人以为计划经济管理政策是法家的政策,统统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中观统筹等归纳为法家思想,这是很不正确的。

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原因则是法家出于维护统治者权威的立意,需要一些模糊的法规便于实际操作,通过放大灰色地带,使得统治者感到法家可用、好用、能用。很多时候,法家甚至将自己定义为统治者的一把“利刃”,并沉迷于这种角色定位,不思进取。在王朝时代,完善的法规制度限制最大的是统治者、执行者和破坏规则者,统治者、执行者需要空间获得非正常利益,法家提供了这种空间,故虽然儒家在很长时间内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但法家一直没有被过度打压、消散。

法家对法规制度立场的不坚定,很容易传导给具体执法人员,特别是大多执法人员为“吏”而不是“官”,天然的仕途“天花板”使得执法的小吏更倾向于实际利益,而不是维护统治者权威,这就放大了法家的缺陷,导致后世法家一直未能成为显学。

在种种因素作用下,更多的时候,特别是对普通百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变成了“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导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普通百姓面对伤害、利益侵占,不去寻求法治渠道(告官)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宗族、里长等解决,甚至很长时间内,官府允许“三老”等非执法人员参与民间执法。这也导致法家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自己强有力的支撑基础,最终无力与儒家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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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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