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身份证增加“曾用名”一栏可完美解决姓氏错误改正难题①

去派出所变更姓氏,本以为准备的资料很齐全,有原籍村委会出具的正确姓氏证明,有祖辈坟碑正确姓氏的图片,有档案馆接收本家族族谱的收藏证书,有变更申请书等,但没想到难度仍然超出预想,关键还不出具书面的回复意见。

由此想到齐鲁晚报的一则消息,济宁市唐口街道韭菜姜村戴姓一族,600年前由济宁市金乡县卜集镇戴楼村迁至此处,一脉相传,繁衍生息。从30多年前户口统计时,工作人员为了方便书写将部分戴姓写成了“代”。由于不是同一时期同一人统计,造成父子父女之间、兄弟之间不同姓,给村民带来很多麻烦。2019年5月16日,济宁市中公安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收到由韭菜姜村委会提交的申请后,5天为45名村民集体改姓。

我国第一代身份证颁发工作全面推开以后,由于工作量大,又是新生事物,一方面其实用性尚不可知,未引起公民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并未要求公民主动申报,乡村组等行政组织也未逐一到户核实信息,从而造成大量信息登记错误。

调研发现,各地居民身份证信息登记存在的姓氏错误较为普遍。如姓“萧”变姓“肖”, 姓覃(秦)变姓秦(覃),姓傅变姓付,姓司马变姓马,姓欧阳变姓阳、杨,手写的“向(何)”变为“何(向)”,不一而足。身份证信息姓氏错误范围大、影响面广。

调研还发现,针对居民身份证姓氏登记的错误,纠正起来并不容易。对于有公职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而言,修改姓氏涉及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历史资料与更正姓氏不一致,更涉及银行卡、手机卡等方面的变更,每一个人所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工作量大小不一。

同时,对于新生儿童的户籍初始登记,在姓氏变更方面,各地执行标准也不一致:有的公安部门要求从父辈、祖父辈开始更改;有的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宗亲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有的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族谱等等。有些要求令人望而却步。

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登记姓氏错误的责任认定,不管是哪个历史时期,不管是什么客观原因,造成错误的主要责任都在县乡村组等行政组织,而不是公民个人。

身份证制度已经施行至少三十年以上。1984年至1991年,北京等大城市试行身份证制度;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7年国家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全面推行。也就是说错误的姓氏已经整整影响了至少一代人而不能得到全面纠正。

为此,建议国家通过尽快推出第三代居民身份证来彻底解决公民姓氏(姓名)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到姓氏变更,一是针对成年人提出的姓氏变更要求,采取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二是针对新生儿童(包括初中学生以下未深度涉足社会生活人员)的初始登记,应降低甚至取消政策门槛,从初始登记开始,满足亲生父母规范使用姓氏的意愿和要求;三是采取得力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和化解居民姓氏登记所造成的历史错误和矛盾,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理念;四是尽快推出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在“姓名”的右边,增加“曾用名”一栏,使新旧姓氏(姓名)有效衔接和互为佐证,实现无缝对接。

正确使用姓氏是每个公民基本人权内容之一,涉及人格尊严。通过赋予姓名和曾用名同等法律地位,使姓名更改前后在使用上不存在任何障碍。同时,在中华文化圈,不能直呼其名,既有名也有字,在身份证上有姓名、曾用名,也体现了中国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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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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