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猥亵殴打致耳聋,嫌犯被刑拘,律师:必须严惩

广东珠海,一女子正在酒店门前打电话,可是一男子趁着该女子不备,从后方对其实施了猥亵,女子被猥亵后,上前推搡男子,随后又踢踹了对方一脚,两人从门外纠缠到大厅,直至被他人制止,报警后,这名男子被警方直接刑拘。

据视频显示,这名身穿白色T恤,下身穿着牛仔裤的男子谢某,趁着女子曹某站在门前打电话时,上前对其实施了猥亵,曹某不甘示弱,上前就推搡起了谢某,并直接踢了对方一脚。

随即双方发生了撕扯,两人从门前一直打进了大厅,这时候谢某突然扬起胳膊,对着曹某就是一耳光,曹某被打后神情有些恍惚,不过依然在推搡谢某,很快一男子来到两人身边,对两人进行了制止。

事发后,警方发布了案情通报,称将谢某抓获归案,并称谢某是酒后实施的这样的行为,并对谢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而女子曹某则送医治疗后显示已怀孕,据悉曹某被打后左耳失聪,需要进一步鉴定。

简直是太肆无忌惮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敢做出这样的事情,不得不说酒壮怂人胆。

有人说,孕妇就是被触碰了一下,就有如此大的反应,上前推搡对方又是踢踹对方,可见她平时也不是好惹的,不过这样的行为,难道不会成为互殴吗?

律师:必须严惩!

针对此事,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蚂蚁说法 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孕妇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这点是毫无争议的,只不过在防卫的手段和力度方面,可能会涉及到过限的问题。

就本案来看,孕妇曹某在被触碰了一下之后,连续对谢某实施反击,其实,按照《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也就是说,曹某在实施反击时,虽然此时,谢某没有继续实施猥亵,但是这不代表谢某已经彻底放弃猥亵了,或者是暂时停下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对曹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来看一下男子谢某的行为,其行为除了猥亵他人,还有殴打他人,并且导致了曹某左耳失聪的后果,目前曹某的伤情还需要进行鉴定,但是,谢某就已经被刑事拘留了。

那么谢某面临的罪名可能是什么?

其一,谢某面临强制猥亵罪的处罚,虽然谢某对受害人实施猥亵可能仅仅有那么一下,但是后续又殴打了受害人,可以认定为情节比较恶劣,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二,如果受害人耳部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的,那么谢某就可能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按照《刑法》的规定,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三,谢某目前被刑拘,最有可能涉及到的罪名就是寻衅滋事罪,即酒后无事生非,寻求刺激,那么就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管怎么说,谢某已经被刑拘,都将会面临刑事处罚。不过,作为一个孕妇,手无寸铁,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和对方大打出手,因为一旦自己遭受了更严重的侵害,毕竟还要为尚未出生的孩子考虑,要及时求助酒店,寻求他人的帮助。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今日头条@蚂蚁说法)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4

标签:孕妇   拘役   正当防卫   左耳   受害人   有期徒刑   伤情   嫌犯   刑法   罪名   蚂蚁   门前   鉴定   说法   男子   女子   律师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