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笛 - 中国社会的历史教训:集权的社会结构是不稳定的

金观涛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了一本非常有影响的书《在历史表象背后——对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的探索》。他认为中国有着绵延两千多年、停滞的、周期性的超稳定结构。





但是我认为中国社会并没有停滞,而且是一个不稳定的结构。其实本书中也涉及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特征的分析,下面我们就中国社会结构中比较重要的方面进行简要的总结。


对社会结构影响最深刻的是中国的政治体制。


从秦汉到明清时期,郡县制行政区划让中央政府逐步集权专政。郡县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地方政府长官都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有利于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掌握独断的权力。不过,郡县制允许有志之士进取入仕,不是完全仰赖世袭,这也为社会中阶层的流动提供了机会。


在官员选拔制度上,隋唐以后,科举制度逐渐兴起,平民百姓出身的知识分子通过科举升迁至重要官员的例子比比皆是。宋明两代的宰相,不少是贫寒人家出身的。世袭贵族和门第的势力逐渐被平民知识分子所取代,社会阶层之间的鸿沟逐步消融。

唐以后的中国社会,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科举社会。由代表学术理想的知识分子来主持政治,再由政府来领导社会,政府的行政力量不断新陈代谢,形成了领导社会的中心力量。


不过,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也有自身的弊端,那就是往往历经多年不变。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制定一个制度来仿制它。久而久之,病上加病,制度也越来越繁复,在其中的人受到更多的束缚。这也导致了传统中国社会的人治传统。中央集权太甚,导致地方力量薄弱。


传统中国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重农抑商是历代政府的政策。农业被奉为“本业”,从理论上讲,农民的社会地位远高于工匠和商人。他们不仅是赋税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


由于土地、租佃和赋税制度,大部分农民无法依靠土地养活家人,家庭手工业成为人们积极赚取额外收入的产业。对于农民来说,旱灾、洪灾、蝗灾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巨大的,经历灾难的农民很容易成为起义的参与者。


虽然在儒家重农主义者眼中,商人的社会地位是最低的,但这正与社会现实相矛盾。商人之所以地位低下,是因为统治者不想让农民偏离本业。从唐宋时期商业逐渐发展到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商业和商人在中国社会中产生的影响逐步加深。


明清时期,中国的集贸中心数量大大增加,无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小城镇,甚至是乡村的市集,贸易和商品流通激增,进入商业领域的物流运输人员、劳动力、小商贩、牙商、店铺业主也逐渐增多,对外贸易让中国成为数以百万计白银的净流入地。


不过,商业贸易的不确定性非常大。政府没有为商人带来社会保证,商人也没有建立起拥有自治权的商业组织。虽然在清朝的各大商业城市中会馆林立,但它们的存在对商人来说更多是为了结交达官显贵,不是为了拥有组织自治的权力。这也是中国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的重要原因。

在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中,家族制度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家族是单系亲属所组成的社群,在结构上包括了家庭,但在功能上超出了家庭的范畴。家族既包括生育的功能,也可以被看作一个事业单位,具有政治、经济、宗教、道德等复杂的功能。在维护乡土社会秩序上,家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族强调礼治,推崇道德楷模的行为可以让乡村社会更趋于“管教”。在邻里之间的协调上,家族也经常起到中介的作用。


家族还承担了孤寡族人的教养职责,以及子弟的教育职责。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便是这种制度的推行者之一。他将此制度推行于士族之中,同族孤儿寡母的教养之责均由义庄公田负责。


由士族承担本门孤寡的福利职责从北宋开始,历经元、明、清三朝而日盛,该制度成为民间公领域承担社会责任的代表。


在小农社会中,家庭手工业和商业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家族作为地方社会的基本结构单位,在维护地方秩序和负责地方公益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民社会,是以士人和士绅为主的中坚阶层。


战国时期已经明确提出了“士农工商”四阶层,在两千余年的历史中,四民社会逐渐演化,到明清时期,成为传统中国社会重要的组织架构。


士农工商,以士为首,士人进取入仕可以从政,进而影响政府和社会,退一步可以主持教育,鼓舞民间学术风气,可以说是社会结构的中坚力量。士人阶层的存在使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领导、教育成为一套完整的系统,孔孟儒家思想成为其共通的内在精神。


到了帝制晚期,中国社会发展出士绅群体,它是处于地方官员和农民之间的地方精英群体。“绅”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的体现,它展示了这个群体的官僚特质;而“士”则是指具有孔孟儒家精神内涵的知识分子。作为“士”的“士绅”基于财富、教育、权力和影响力,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地位。


本书在讲士绅的时候指出,士绅在传统中国社会具有众多特权,包括经济特权、司法特权等等。另外,士绅也是地方公共事业的倡导者,努力协调本地农民与地方官府利益之间的平衡。士绅的性质非常复杂,反映了帝制晚期中国社会阶层的多样性。

在现代国家政权建立之前,中国是一个士绅社会。


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每年各地有大量学子通过各级科举考试。但是清代实行的是小政府的政策,正式职位非常少,大部分有功名的士人并没有机会加入到官僚体制当中,甚至一辈子都没有机会获得任何实职。不过,他们却有另外一条出路,即积极参与到地方事务中,成为地方事务的领导者,也享有一定的特权。如他们可以免于劳役,陷入官司也不会被上刑。


清政府的正式权力机构实际上在县衙门一级就结束了,虽然近些年有学者对“皇权不到县”的说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其本质和我们对清代县级政权的认识并不矛盾,仍然是费孝通等前辈学者已经研究过的士绅社会,即由地方精英所主导的地方社会。


士绅(或者地方精英)是清朝统治的基石,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是传统社会的领导者。一旦士绅自治和统治者与士绅所达成的妥协(即地方社会由士绅和精英自己管理)遭到了破坏,整个王朝便失去了社会的稳定性。清末新政对社会组织的摧毁,打破了过去社会所建立的稳定性,对清朝改革抱有希望的士绅对清王朝彻底失望。


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指出,政治革命是由社会决定的,也就是说,短时段的政治波澜是由中时段的社会潜流所决定的。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不要迷信所谓的“大一统”。我们应该从多种角度观察历史,归纳起来,无非两种史观:


一是帝王史观(或者英雄史观),二是民众史观(或者日常史观)。不少历史学家其实秉持的是帝王史观,在他们的眼中,只有开疆拓土、大国声威、万方来朝、皇恩浩荡、宫廷谋略、严刑峻法……


在他们的历史书写中,这些帝王的基业带给那个时代普通老百姓的是什么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他们看不到也不关心那些血淋淋的历史:横尸遍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生灵涂炭……西方历史学家也给这种集权神话的流行做出了贡献。如卡尔·魏特夫(Karl Wittfogel)在其《东方专制主义》(Oriental Despotism)一书中,便证明要实现大规模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以统治那片广袤的大地,因此君主专制便是必然选择了。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的《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认为北方和中亚的“蛮族”对中原的入侵,也是建立强大专制政权的推动力。


这些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却视而不见:在专制集权的统治下,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治水和戍边两方面都是失败的。反反复复的黄河水患,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入侵,就是活生生的历史教训。


表面上看来,一个政权如果能够调动一切资源,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国家面临的危机,但历史证明恰恰是相反的。

中国历史反复证明了大帝国并没有给人民带来幸福和稳定。人民生活相对安定和稳定的时期,如汉代的“文景之治”、唐代的“开元盛世”等本来应该是常态,但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却是少之又少。


如果一个社会只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是官(或政府),一个是民(或个人),中间缺乏社会的缓冲地带,失去中间社会的支撑,那这个社会就是最缺乏稳定的。


托克维尔指出,由于资源都在政府手中,那么政府将要对发生的一切不幸事情负责,人民对现状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都会“指责政府”,即使是“那些最无法避免的灾祸也归咎于政府,连季节气候异常也责怪政府”。因此,社会中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吸收和消化负面因素,一切错误和不幸都要由政府来承担。


权力高度集中,掌权者得到了满足,最后却发现正是高度的权力集中,把自己推向了绝境。所以,托克维尔说:“想到这种几乎无止境的划分,我便明白,既然法国公民比任何地方的公民更缺乏在危机中共同行动、相互支持的精神准备,所以,一场伟大的革命就能在一瞬间彻底推翻这样的社会。”


地方缺乏多样性,社会变得死板,没有自我修复和调节的能力。托克维尔总结道:“各省特有的生活已经消失,这就促使一切法国人彼此极为相似。透过依然存在的各种差异,国家的统一已经明显可见;立法的一致性是国家统一的表现。”


一个健康和繁荣的社会,一定是自由的、自治的、多元的,而且民间社会是充分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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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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