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湖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有调整

5月18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精神,结合湖南实际,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潇湘晨报记者梅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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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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