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精神,结合湖南实际,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并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潇湘晨报记者梅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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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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