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凯收关注函:控股股东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是否合理?

南都·湾财社讯5月11日消息,深交所向*ST嘉凯(SZ000918)发出关注函。关注函要求详细说明在业绩补偿项目尚未完成销售,即尚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控股股东华建控股拟向*ST嘉凯进行业绩补偿的主要考虑、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关注函披露,2023年5月11日,*ST嘉凯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告知函的公告》显示,根据前期承诺,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在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销售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实际盈利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补偿工作。如重组交易对方未能向上市公司足额支付补偿款,则*ST嘉凯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将自前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未能足额支付的部分进行补足。截至目前,业绩补偿项目尚未完成销售。华建控股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业绩补偿项目销售完成后的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补偿项目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完毕,华建控股将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业绩补偿项目的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向*ST嘉凯进行补偿;待剩余部分销售完成后,如经测算整体应补偿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华建控股将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剩余差额部分向*ST嘉凯进行补足。

关注函要求*ST嘉凯说明华建控股的履约能力、补偿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可能存在相关资金来源于*ST嘉凯的情形;*ST嘉凯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的风险,是否可能导致*ST嘉凯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导致相关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结合上述问题,审慎评估本次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与可实现性,并就业绩补偿存在的不确定性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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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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