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岁的钟大爷是一个勤劳的果农,小时候生活很贫困,奋斗了一辈子之后,为了让下一代人能够摆脱贫困,便用自己的积蓄包了一个果园,让自己拥有稳定的收入。
然而这个果园经常遭到小偷的光顾,总会时不时地丢几个果子。
为了杜绝这种事情的再度发生,钟大爷特意养了两条狗来看院子。
这一天晚上,一个22岁的小伙子余某,在参加完朋友的酒宴之后,可能是因为喝了太多酒的缘故,突然兴致一来直接翻进果园里,想要偷摘几个苹果好好尝一尝。
而这一次钟大爷的两条狗立马起了作用,当即大声地叫了起来。
钟大爷一听有动静,便赶紧将狗放出去追捕盗贼,而自己则在背后跟着。
而余某一听到有狗叫声立马怂了,拔腿就准备开溜,然而因为喝了很多,腿脚不稳,不小心摔进了排水渠里当即昏死了过去。
钟大爷年纪大了,腿脚也不利索,也拿着手电筒努力地搜索着小偷的身影。
可是等到他找到小偷的时候,发现对方已经昏死了。
钟大爷赶紧打电话报警和叫来救护车,最终经过确定,余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几天过后,余某的家人直接将钟大爷给告上了法庭,并索取85万的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钟大爷承担20%的责任赔偿余某全家17万元。
本案所涉及的核心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余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盗窃罪?
2.法院判处钟大爷承担20%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如果其偷盗金额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里对于盗窃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要点,一是非法占有;二是偷盗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本案中,余某故意翻身进入钟大爷的果园,偷摘了几个苹果。
虽然因为其喝醉酒的缘故,可能不是出自其本心,但并不妨碍可以将其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的。
然而,其所偷盗的几个苹果,其价值正常情况下是达不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所以即便余某没有死于意外,事后法院也难以将其认定为盗窃罪,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像这种偷盗金额太小的,只能根据《治安管理法》的第四十九条,明确做出规定盗窃、诈骗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不同等级的处罚。
情节较轻的应该被判处五日至十日的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应该被判处十日至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因为余某本人已经死亡,所以自然就不需要再处罚了。
钟大爷为了保护自己的果园不受偷盗贼的侵犯,选择在里面养了两条狗来看护,这原本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
但钟大爷最为主要的过错就是通过放狗,来驱逐偷盗者,并导致对方发生意外死亡。
在法院看来,钟大爷这种放狗的行为过于危险了,也确实是在客观上导致醉酒的余某慌不择路,摔死在排水沟里,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所做出的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并情节较轻的,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钟大爷放狗护卫果园,意外导致余某死亡的,就明显属于情节较轻的这一范畴。
而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个人财产安全或者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犯,所采取的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损害,属于正当防卫,可以不受到处罚。
但如果对不法侵害人所造成的损害过大,就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前提条件是应该酌情减轻处罚。
本案中,钟大爷为了保护自己果园的合法财产不受余某不法侵害,而选择养狗并放狗,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钟大爷的狗追余某而使余某慌不择路,丧命于排水沟,钟大爷作为主人也是需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因此,在综合以上诸多因素之后,法院最终让钟大爷承担两成责任。
本案就是一个单纯由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悲剧,余某虽然罪不致死,但其偷盗行为也得不到人们同情。
可怜的老大爷平白无故,需要因此赔偿十多万,真是令人唏嘘啊!
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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