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700元网购70多万元驼奶粉,商家拒发货被起诉,法院判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例,价值70多万元的驼奶粉,因商家标错价格,被消费者以1700元的价格买下。随后,商家拒绝发货,只做退款处理,被消费者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据龙城法苑,2021年8月27日,原告王某通过被告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官方旗舰店购买了名称为“全脂驼乳粉益生菌-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规格为“300克/罐”、单价为2元的“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商品850件,货款合计1700元,收货地址为广西柳州。2021年8月29日,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通过圆通快递发货,该快递于2021年9月1日在广州签收。2021年9月1日,王某向京东商城客服投诉上述商品交易为虚假发货,并申请补发商品,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则称该订单为异常订单并要求退款处理。2021年9月3日,京东商城客服作出处理结果,认为订单未发货并以退款处理。王某据此起诉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要求其继续交付850件“全脂益生菌驼奶粉3罐”商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在其经营的京东商城平台官方旗舰店内上架全脂益生菌驼奶粉,其标注的商品信息包含商品名称、价款、数量及其他商品详情,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王某在平台上购买该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未按约定向收货地址发货,也未参加诉讼证明已履行供货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即便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其产品标价错误,按照2元的价格出售涉案产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合同亦应属法律规定的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王某于2021年8月27日下单,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予以确认,该司即知晓王某以2元/件的价格购买了涉案产品,但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未参加一审诉讼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涉案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浙江某生物工程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合同。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综合龙城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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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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