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刘健钧:保险机构需与PE/VC相向而行

刘健钧。资料图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学院特聘教授刘健钧表示,保险机构需与PE/VC相向而行,寻求保险资金相对较高的运营成本与股权与创业投资相对较高收益之间的结合。他认为,基于专业化发展,双方的优势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在投资回报方面,险资需要配置一部分投资回报较高的资产,这与股权和创投基金十分匹配。另外,在时间久期方面,双方也比较吻合。无论是在投资运作,还是在风险控制方面,双方也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股权和创投基金更擅长主动发现具有高成长性的底层资产,并通过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投后赋能等方式,来更好地控制风险;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更擅长相对被动的资产配置,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双方具备非常好的合作基础,数据也表明险资投资股权基金的规模在逐年增长,但是这一增长速度跟国外比起来仍然相距甚远。刘健钧谈道,在美国光是创投领域,险资在资金来源中的占比就已经达到了50%左右,可我国目前险资在创投基金资金来源中的占比不到百分之一。近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基金的比例有所提高,但与预期相距甚远。

究其原因,刘健钧分析称,主要有三点:

第一,在险资看来,值得投资的股权和创投基金比较有限。一方面,管理人的核心竞争能力、投研能力明显不足,品牌也有待提升;另一方面,双方相互的交流也不够充分。不同基金的DPI差距很大,基金的运作逻辑也各不相同,险资对于值得投资的优秀管理人和基金了解相对较少。

第二,无论是险资还是股权与创投机构,都存在着激励约束机制欠缺,以及束缚过多的问题。特别是中国的险资机构以国有为主,激励与约束严重不对等。刘健钧指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的险资突然显著提升了对股权和创投资本的投资比例,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一是当时美国出台了退休收入法,允许险资一定比例投资到股权和创投这类高风险资产;二是放松了对股权和创投基金在激励机制方面的约束。”

第三,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刘健钧认为,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情形,实际上就没办法实行同等的控制权。形式上追求同股同权,容易变成“形式公平,实际不公平”,反而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分析出三方面原因后,刘健钧提出了相应的三方面建议:

首先,股权和创投机构要打造好自己的品牌,从公司治理和投资方面建立起核心竞争力。例如投资逻辑是否清晰,投资的赛道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能否持续为投资者带来符合预期的回报,是否与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相匹配等。

第二,要建立起与资产管理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要继续修订相应的法律,为行业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性和权利义务不对称的问题。要基于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事实上的差异化控制权,保障投资人区别于管理人股东的差异化收益权。这样,险资才能够更加放心地与股权和创投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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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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