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海洋环境,汕头检察助力搁浅货轮顺利打捞

一艘货轮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搁浅,历经近8个月仍未完成打捞,检察机关发现后启动立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和监管相关部门打捞清障……日前,记者从汕头市检察院获悉,在该院跟进监督下,搁浅船舶已全部打捞清障完毕。

货轮在南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搁浅。

2022年6月30日,一艘载货轮船在南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发生触礁事故,造成船舶艏尖舱和多个压载舱破损进水,船舶搁浅。据悉,南澎自然保护区地处汕头市南澳县南澎列岛海域,是粤东地区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015年12月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并被划入联合国生态保护项目“中国南部沿海海洋生物多样性”(SCCBD)保护示范区核心部分。

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但事故船舶自发生触礁事故后一直搁浅在核心区海域内,打捞清障工作花费近8个月时间仍未完成。其间,该船舶从第三货舱处断裂成两段,事态愈发严峻,随着海洋水文气象变化,甚至存在沉底风险,对海底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搁浅货轮顺利打捞。

汕头市检察院发现线索后,随即启动立案程序,先后多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并前往事故发生海域进行勘察。经调查发现,事故船舶大部分没入海面,肉眼已难以察觉辨别。

由于事故船舶长时间在核心区海域搁浅,对南澎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重要珍稀濒危海洋动物及其栖息环境、渔业资源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检察机关还发现,通过现有的警示标志已难以辨别事故船舶的搁浅海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上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负有督促和监管打捞清障事故船舶的职责。2023年2月28日,汕头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等工作进度,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上安全。

收到磋商函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方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进度,汕头市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截至4月26日,搁浅船舶全部打捞清障完毕。

“本案成功办理,是汕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安全的缩影。”据汕头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能动履职,持续深耕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汕头检察机关共办理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件。

【南方+记者】杨立轩

【通讯员】李佳乐 闫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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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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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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