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澳门头14天可持内地驾照开车!“驾照互认”详情公布

南都此前报道,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将自5月16日起生效,互认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12日,南都记者从澳门特区政府交通事务局获悉,持内地驾驶证在澳门驾驶相关要求已发布。

澳门特区政府交通事务局表示,持内地驾驶证在澳门驾驶须是持有效内地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2)或以上准驾车型纸质的驾驶证的合法入境和逗留人士。自入境澳门首14日,持内地机动车纸质驾驶证可直接在澳门驾驶轻型汽车(B类)或自动变速箱轻型汽车(B类:限制只可驾驶自动变速箱轻型汽车)准驾车型的车辆。入境澳门14日后计划继续在澳门驾驶者,需要由本人带同有效的内地机动车纸质驾驶证正本和有效逗留澳门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前往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办理有关登记。登记后驾驶有效期为一年。驾驶时须持有由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发出的有效登记凭单正本和有效内地机动车纸质驾驶证正本。

澳门特区政府交通事务局提醒,“驾照互认”并不代表允许内地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驾驶其内地车辆驶进澳门,仅承认内地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在澳门具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承认内地人士在澳门驾驶机动车辆资格不等同允许其非法工作。非澳门居民在未获许可下在澳门提供工作(俗称“黑工”)、获许可以雇员身份在澳门逗留但向非获许可为其工作的雇主提供工作(俗称“过界工作”)或在不遵守法定条件下为自身的利益从事活动,均可能触犯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和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等规定,可被科处罚款,甚至可被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

采写:南都记者 梁令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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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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