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舅舅可以继承外甥的房产吗?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的遗产妈妈有份吗?关于这个问题一文说清,收藏!

5月5日,“2023中国(杭州)健康生活节暨杭州市第九届老年生活博览会”在浙江展览馆开展。本次博览会,《小满说法》栏目首次线下设展,帮市民解开各种法律疑难问题。经梳理发现,遗产继承、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医疗纠纷都是本届老博会上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其中,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占比近80%。

遗产继承,这简单的四个字,却酝酿着无数复杂的家庭纠纷。今天《小满说法》就来说说,杭州市民最为关注的遗产继承相关法律。

以下案例由当事人口述,记者整理。

我母亲去世之前借给我姐姐20万买房子,当时我姐姐写了借条。母亲去世时将遗产都留给了我,请问我姐姐借走的20万是否属于母亲遗产的一部分?这笔钱应该属于姐姐还是我?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李俊凤律师:当事人母亲生前出借给姐姐的20万元,是母亲对姐姐享有的债权。债权属于财产的一种,属于母亲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如果当事人母亲去世时立有遗嘱,确定由当事人继承全部遗产,那么当事人也一并继承母亲对姐姐的债权,也就是说,在母亲去世后,当事人的姐姐应向当事人返还20万元借款。

我老伴去世了,留下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名字是我老伴的,去世之前没有遗嘱,这处房产不给子女继承行不行?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李俊凤律师: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产中属于老伴份额的部分,当事人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依法享有继承权,应平均分配。


如果该房产是当事人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确认为当事人个人财产,其余部分作为老伴的遗产,由当事人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该房产为老伴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具有其他依法应认定为老伴个人财产的情形,则该房产的全部价值均应作为老伴的遗产由当事人和子女共同继承。

我有个外甥,今年71岁了,没有结过婚,膝下无儿无女,孤身一人。他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今年89岁了,目前住院。如果他的母亲去世,就没有第一继承人了,那这个外甥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他的妈妈(住院的89岁老人)是我姐姐,我能继承外甥的遗产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赵利梅律师: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外甥去世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事人作为舅舅也不是外甥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外甥的遗产。


另外,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在本案中,外甥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签订遗赠协议,去世后其遗产归于国家所有。


但如果外甥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外甥去世后,其名下财产都留给舅舅,则能将遗产留给当事人。


我家有四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哥哥和姐姐是一个母亲,我和妹妹是一个母亲。现在父亲去世了,属于我父母的房子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分?我母亲的份额能否只分给我和我亲妹妹?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赵利梅律师:关于当事人的第一个问题。第一,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1款“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本案中,父亲去世后,父母名下的房子应当先将当事人母亲的那一半分出,剩余的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再进行分割。


第二,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1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在本案中,父亲去世后,当事人的母亲和当事人及其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等额继承房屋的剩余一半份额,即当事人的母亲个人拥有房产的3/5、当事人和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各拥有房产的1/10。


关于当事人的第二个问题。当事人的母亲可在生前设立遗嘱,指定由其两个亲生子女(即当事人和妹妹)继承其所有的房产份额。如果母亲未设立遗嘱,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3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则哥哥和姐姐与当事人的母亲之间如形成扶养关系,在当事人的母亲去世后,哥哥和姐姐也可依法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份额;如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只能是当事人和其妹妹有权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份额。


我的父母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较大的房产,几年前已经公证给我弟弟了,还剩一套小的房产,之前说要留给我,去年突然说这套小的房产也要给我弟弟,我弟弟家经济实力不错,我一直也在照顾我父母,这种情况下,我有办法拿到这处小房产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沈发玲律师:首先,父母将两套房产全部赠与或通过遗嘱留给其中一个子女,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不需要得到其他子女的认可,只要房产是父母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次,房产的赠予不仅需要赠予人自愿无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而且要实际交付和接受赠予物,双方还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予行为才算完成。本案中,父母虽然口头说将小房子留给哥哥或姐姐,但并未完成过户手续,赠予行为并未完成,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父母仍有权将小房子赠予弟弟。同理,将小房产赠予弟弟也要完成上述赠予手续。


最后,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无论弟弟经济实力如何或照顾父母多少都不影响哥哥或姐姐照顾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父母将房产赠予弟弟而拒绝赡养。

我公公婆婆的房子,他们去世前手写了一份遗嘱,但没有去公证。手写的遗嘱,不公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沈发玲律师:手写遗嘱在法律上称之为自书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手写遗嘱与公证遗嘱都是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手写遗嘱是自己手写的,而公证遗嘱是由公证机关公证,手写遗嘱即使不公证也可以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手写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他人胁迫欺诈等情形;第二,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是自己亲笔书写,自己亲笔签名,并且注明具体的日期,包括年、月、日;第三,写明遗嘱继承的财产信息,而且应尽可能具体明确;第四,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在遗嘱中处分别人的财产;第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手写遗嘱满足以上条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处160平方米的房产,分到我们家是80平方米,我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家里还剩我母亲和两个兄弟姐妹。那么,这80平方米我母亲能分多少?我们两个兄弟姐妹能分多少?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应盼律师:这则案例反映了继承问题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的遗产该怎么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当事人的父亲作为爷爷的继承人本可以继承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但由于先于爷爷去世,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当事人兄弟姐妹三人作为其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参加代位继承,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原则均等继承上述房屋80平方米的所有权份额,即每人继承约26.67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而他们的母亲则没有继承权。

我公公婆婆有一处房产,公公已去世,他们有4个子女,我老公是老大。除了公公婆婆,老四和他儿子的名字也在这个房产本上。婆婆去世后,房子是归老四家吗?我们其他兄弟姐妹能分这处房产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应盼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中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房屋就是谁的。本案中,这位女士的公公、婆婆、老四,以及老四的儿子均是不动产权证中登记的所


有权人,那么,该房屋就应当是这四个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如果各方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则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首先分出老四及其儿子所享有的一半所有权份额,仅将公公婆婆所享有的另一半所有权份额作为遗产处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四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均等继承,即每人各继承该房屋1/8的所有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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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商报记者 陈敏

视频 史卓旎 刘卓黎

绘图 章丹丹

值班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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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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