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原标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在知行合一,要持续强化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转变为思维与行为习惯,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的政治领悟力,不断提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有机统一。

二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的落实远远困难于法律的制定。落实依法办事,要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坚定“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担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顾此失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均有法律依据。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法治观,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例外。

三是要杜绝权力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法治政府的建设,既要能充分发挥公权力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又要强调控制公权力,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对待、使用权力,是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问题上交出优异答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用权和以权谋私的界限是分明的、要求是具体的,权力应该怎样用、什么权力可以用、哪些权力不能用,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行使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组织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等各项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要努力寻找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点;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时,应恪守法律授予的权力边界,不得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是要坚守人民至上。“政之所要,在乎民心。”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此,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推进政府治理改革创新的不竭动力。服务是政府的本质要求,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要依法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辅相成。服务型政府首先也应当是法治政府,只有将法治融入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才能保证“放管服”改革行稳致远,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和稳定性。同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民观,培养服务意识,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段阳伟,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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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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