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5批次牛蛙、黄鳝抽检不合格,涉大润发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日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内容显示,丽水市莲都区5批次牛蛙、黄鳝经抽检不合格,含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次牛蛙。

一、丽水市莲都区星期八烧烤店采购抽检不合格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7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位于莲都区天宁一村的丽水市莲都区星期八烧烤店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抽检,现场随机抽取了牛蛙产品。2022年12月29日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出具(报告编号:NO:JKS22069934)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天宁一村21幢1号、2号的丽水市莲都区星期八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经营者述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牛蛙是其从府前菜场朱尧的摊位购进,购进时有查验过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检测报告并留存,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7日将6斤牛蛙全部销售给了抽检人员,销售价为10元/斤,销售额共计60元。故违法所得共计60元。

(三)风险防控情况。本局责令丽水市莲都区星期八烧烤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进货查验。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朱尧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朱尧水产摊位销售的黄鳝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黄鳝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测值为252µg/kg,标准指标为≤100µ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月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JKS22069926)送达给当事人,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黄鳝。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4日从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欧氏水产商行以68元/kg的价格购进10kg黄鳝,并在摊位以70元/kg销售上述批次黄鳝,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700元。当事人可以提供供货商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欧氏水产商行的电子营业执照照片,但未查验索取该批次黄鳝的进货票据和食品合格证明。

(三)风险防控情况。本局责令朱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进货查验。接下来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楼细娇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楼细娇水产摊位销售的黄鳝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黄鳝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100ug/kg,实测值为817ug/kg),产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检测报告(No:JKS22069907)送达当事人处,并对当事人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场水产9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黄鳝。当事人称上述批次的黄鳝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667元,违法所得667元。

(三)风险防控情况。本局责令楼细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进货查验。接下来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丽水市莲都区张日乾水产店销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对丽水市莲都区张日乾水产店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牛蛙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JKS22069921)送达给当事人,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牛蛙。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9日从丽水市莲都区义森水产经营部以8.5元/斤的价格购进20斤上述批次牛蛙,并以12元/斤的价格在摊位上销售,并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采购该批次牛蛙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商丽水市莲都区义森水产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

(三)风险防控情况。本局责令丽水市莲都区张日乾水产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接下来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五、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样品信息:食品名称:牛蛙,被抽样单位名称:丽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JKS22069346)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牛蛙在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请求本局于2021年12月29日予以并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从上海好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牛蛙4千克,进货价30.6元/千克,销售价39.8元/千克。截止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共销售牛蛙4千克,销售额159.2元,违法所得159.2元。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采购票据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来源。(三)风险防控情况。本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6

标签:丽水   牛蛙   黄鳝   丽水市   代谢物   浙江省   兽药   摊位   水产   当事人   研究院   结论   情况   食品   市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