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待“反向抹零”就该“斤斤计较”
消费者在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凑个整方便付款,是再常见不过的操作了。然而没想到的是,有些商家却“反向抹零”,没有“四舍”,只有“五入”,让消费者“堵心”。近日,浙江嘉兴市平湖市场监管局查办多起“反向抹零”案件,向不法商家亮剑。(5月6日极目新闻)
例如:今年3月8日,消费者朱女士在平湖市祥中路某连锁饭店就餐,消费合计432.80元,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多收取0.2元。当日,朱女士向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当湖市场监管所投诉,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到,小票上有“去尾数:-0.2”一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当事酒店进行检查,酒店确认属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1500元。
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商家“反向抹零”越来越多,引发舆论关注。就具体个案而言,每位消费者被“抹去”金额普遍不大,损失很小;对商家来说,“小数不怕长计”,日积月累,通过“反向抹零”可以带来一笔额外收入。不过,观察这一问题,不能只看每个消费者实际损失多少,而应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去衡量利害关系、确定事件性质。
首先,商家“反向抹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其次,商品实际售价与标签价格不一,明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第三,商家“反向抹零”属典型的“价外加价”,不管金额大小,均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针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最近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频频出手,或责令涉事商家改正并向消费者道歉,或没收商家违法所得并苛以一百至五千元罚款,有力打击了个别商家不良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法律权威,成效初显,值得点赞。
值得一提的是,有观点认为消费者投诉商家“反向抹零”,显得过于“斤斤计较”,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纯属“小题大做”。问题在于,综上分析,商家“反向抹零”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定性十分明确,负面影响明显。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小事。因此,对待“反向抹零”,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就该“斤斤计较”“小题大做”,该出手时就出手。(徐林生)
更新时间:2024-08-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