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偷窥祖国山河!”

防走失,电梯直达安全岛报人刘亚东A




来源:欧亚地理札志
作者:张欧亚

走过疫情三年,每个人都不容易。时逢五一长假,闻知高速公路、各旅游景点,车如潮,人如涌——踏青之旅当有喜悦,亦会有艰辛。但我们终于可以无拘束地放飞于自然,这实在是种欣慰。


也有两则消息传来,令人不吐不快。


群友阿忆发帖,说到过杭州湾跨海大桥时的经历,原文如下:


杭州湾跨海大桥距宁波20公里处,有图三这么个观景台和观景塔。从大桥公路下到这里,要先结清已跑公里费用,继续上路时再领计费卡。


这样一断,前后两段计费就会比中间不停留计费要贵。而你跑到自动收费处才能知道,退无可退,只能交费进停车场二层。


停好车你会发现,四周的落地玻璃全都充满水汽,完全看不到任何景色。其实,那不是什么水汽,是专门涂了漆料,让你看不到外面。


想看窗外水天,每人交80块钱,去观景台和观景塔。肯定是有人嫌贵,在涂料上抠出一个小眼儿,俺透过小眼儿拍了图五。



阿忆,原名周忆军,曾任央视《实话实说》栏目代班主持人,是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系副主任。


他的亲身经历自然是可信的。


无独有偶,近日有网友发现,壶口瀑布沿途部分路段被围墙遮挡得严严实实,只能听见声音但看不到景点,因此质疑“必须花钱才能看壶口瀑布,不花钱就只能被围墙挡着”。


有人吐槽说这是“严防偷窥祖国山河”。





据海报新闻报道,4月30日,陕西延安市宜川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向壶口文旅公司等了解,围墙是出于安全考虑所建。


另据潮新闻报道,山西临汾文旅局工作人员也回应称,壶口瀑布景区正在进行内部扩建,出于安全考虑在部分路段外围修建了围墙,并非为了防止游客偷窥景色。


你相信他们冠冕堂皇的理由吗?


公开资料显示,黄河壶口瀑布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中国第二大瀑布。壶口瀑布东濒山西临汾市吉县壶口镇,西临陕西延安市宜川县壶口镇,为两省共有景区。山西侧景区全价票+车票价格为120元,陕西侧全价票+车票价格为140元。


司马昭之心矣!甘肃网友珍珍说: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的,弄个矮矮的防撞墩可以解决的问题,偏偏弄一个高墙[破涕為笑]。


河南网友王书华对此评论说:别解释,就是为了防偷窥[破涕为笑],这招很高啊[强][强]。


广西于飞指出:是就是,就是不承认,为何不敢承认?出于安全也不用建这么高,有公路围栏建这么高的吗?


是啊,谁见过这样高的公路护栏!


上海读者Llu则称:破坏自然景观,特别是壶口瀑布旁边那些酒店,太破坏自然景观了。


回头再说杭州湾大桥给玻璃抹涂料。


从阿忆随文发的照片看,那被涂漆料的玻璃,不是一面两面,而是四围的一人多高的大面积的落地窗。



有读者发出质疑,玻璃被涂料失去其原有意义,这是对公共财产的破坏。应以破坏公共财产,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从阿忆“在涂料上抠出一个小眼儿,透过小眼儿拍”情形看,玻璃的原本属性,肯定是遭到了人为改变。也就是说,这些玻璃本身是可以透视的,却被事后添加的涂料遮挡。玻璃在被全覆盖涂料以后,失去了正常的透视观景功能,这应视为对财产的破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新年律师说,据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人民币5000元。具体如下:


1、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涂抹涂料失去应有功能的玻璃远不止5000元;而从规模看,也很可能是不止一个人的公然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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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延安市   欧亚   公私   陕西   杭州   财物   山河   围墙   瀑布   祖国   涂料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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