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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全文共计三十二条,亮点频出。针对各界关注的“种草”“消费测评”等行为,《办法》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看“探店”时,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欢迎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海燕
图片来源:南京市场监管
编辑: 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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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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