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微信群内辱骂群友是否侵犯名誉权?会面临何种处罚?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变得更加便捷,但是由于毕竟不是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

很多人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发表着不适当的言论。人们没有对自己在网络上言论负责的意识。

应当注意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同样应该进行负责。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在微信区里辱骂群友是否会构成违法犯罪。

并且应当被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一、微信辱骂群友被追责

孙舒婷的母亲马晓莹与郑洪艳共同居住在宁安市楼,该经委楼居民因防疫需要成立了一个129人的宁安市经委楼36号核酸检测微信群。

该微信群里微信名为“影”的是孙舒婷的母亲马晓莹;该微信群里微信名为“北楼251”的是郑洪艳。

孙舒婷婚前也在该经委楼居住,郑洪艳与孙舒婷的母亲马晓莹互相认识,也知道孙舒婷是马晓莹的女儿。

马晓莹家中曾饲养了四条宠物狗,后死掉一条,现饲养三条。郑洪艳家现饲养一条宠物狗。

2022年6月21日,因在院内遛狗,马晓莹饲养的狗将郑洪艳小脚趾咬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孙舒婷赔偿了郑洪艳医疗费和皮鞋钱合计1200元。

2022年7月5日,马晓莹与郑洪艳针对狗咬人一事在微信群里又进行了不太友好的对话。

2022年7月6日,郑洪艳在群里发布语音,语音中有“你姑娘搞几个破鞋了你知道吗、”“你家那孩子不搞破鞋呀”、“你家人让别人配了几回你不知道吗”等言语。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二、名誉权

1.名誉权依法受保护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郑洪艳因马晓莹饲养的宠物狗将其咬伤一事,双方发生纠纷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本应就此友好相处、相安无事。

而郑洪艳却在社交媒体的微信群中发布对孙舒婷具有侮辱性的语言,侵害了孙舒婷的人格权中名誉权,对孙舒婷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名誉受损受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这是说行为人实施了辱骂他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要将自己造成的应先消除掉,比如发布说明自己是瞎说的。

澄清事实,还给别人清白。最关键的是要对别人进行赔礼道歉,表达歉意,并确实存在悔意。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辱骂别人的人如果就不是不愿意将自己造成的影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代为履行,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

在当地的报纸上,或者是通过公众号、微博等app发布生效判决的结果。因为这些行为产生的费用要由辱骂他人的承担。

3.事实上的侵权

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的,以事实上造成的损害作为认定的标椎,指桑骂槐的也构成侮辱。

以自己的并没有指名道姓为理由,辩解自己没有实施辱骂行为的,法院不应当支持。


郑洪艳因过错侵害孙舒婷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其在微信群中发布的言论,其应在该微信群中发布对孙舒婷消除影响、恢复孙舒婷的名誉。

向孙舒婷赔礼道歉的文字,并承担对孙舒婷进行精神损害赔偿500元的民事责任。

结合马晓莹与郑洪艳2022年7月5日在微信群中的对话,郑洪艳在2022年7月6日微信群中发布的“你、你家人、你姑娘、你家那孩子”等称谓。

该微信群中的居民作为正常人能识别出上述称谓所指为马晓莹的女儿即孙舒婷。

也能理解“搞破鞋、配了几回”是侮辱性的语言,故郑洪艳认为其没有在微信群中指名道姓、没有辱骂孙舒婷的辩解,不能得到支持。

三、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侮辱、诽谤罪。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与诽谤罪有时候难以界定,主要是看当事人口述的内容,比如说,犯罪人辱骂别人是狐狸精或者是小白脸。

这种明显带有侮辱性质的话语,并且不会让人产生对事实的错误认识的,如果是公然进行的应当认定为侮辱罪。

如果是说的某件事情,足以让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让人相信所说的事件时真实发生的,那么应该构成诽谤罪。

侮辱罪并不要求所说的话,是假的,就算是事实,以公然的形式侮辱他人,也会构成侮辱罪。

诽谤罪要求的是捏造事实并且进行散步,所以散布的消息一定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四、结语

公民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组织、个人、国家机关都不能对公民的名誉权进行污蔑。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发布的消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网络的侮辱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还可能大于现实中的。

因为网络传播速度更快,造成的影响更大。侵害别人名誉权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民法追究其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追究其行使责任。

因此,在网络中也需要谨言慎行,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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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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