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越了律师底线,难怪会被江西高院投诉!

劳荣枝的律师不止吴丹红一人,为何只有吴丹红被江西高院投诉至北京律协?又为何北京律协会予以立案调查?

能立案就表明是有依据的,吴丹红必然是被江西高院抓住了小辫子,否则这个“案”立不了。

那么吴丹红到底做了什么?

从吴丹红在接受采访的表述中,就可以发现端脑,他越了底线。

一、涉嫌教唆

吴丹红称:“劳荣枝太蠢了,她要是在法庭上不说话,就判不了死刑。”

这句话的意思非常明显,难道不是在教唆犯罪份子不要坦诚罪行,只要闭口不言,就判不了死刑?

劳荣枝在一审中态度良好,并且还对受害者家属表达了歉意、希望能得到谅解,但是在二审中态度就发生改变。

问到关键问题,劳荣枝要么就不回答,要么就避重就轻,就像是一个地痞一样耍无赖,推翻了一审中说过的话。

而吴丹红,正是从二审接手劳荣枝案。

二、涉嫌诋毁

吴丹红说:“劳荣枝在一审的时候被办案人员洗脑了,该讲的不该讲的都被诱供出来了,口供里不是事实也说出来了!”

吴丹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工作,用了“洗脑”,“诱供”,等等词汇来描述,这难道不是在诋毁?

吴丹红虽然是劳荣枝的辩护人,但他同时也是一位律师,律师就要遵守律师行业的规章制度,而不是随口毁?

还有什么叫做该讲的、不该讲的?

这难道不是在教唆罪犯,只讲对自己有利的,不利的别讲?

三、涉嫌炒作

吴丹红曾在作品中说到:

这些年来,每年都要做援助的案件,条件无非有三:1、案足够冤,2、家足够穷;3、心足够诚

有网友在评论区问:“劳荣枝属于三条中的哪一条?”

吴丹红回道:三条全占了

吴丹红的意思非常明显,就是指劳荣枝是无辜的、是冤枉的。

法院都没有终审,不是办案人员的吴丹红又凭什么这么说?

难道二十多年前,法子英和劳荣枝犯罪的时候吴丹红就在现场,亲眼目睹了全过程,因此才笃定劳荣枝是无辜的?

很显然,吴丹红没有。

作为辩护律师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是无可厚非、是可以理解的,但吴丹红的做法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律师规则。

不想着如何在法庭上正当辩护,却到网上左一句、右一句替劳荣枝开脱,这显然是不符合律师手则的。

江西高院投诉吴丹红合情合理,即便是辩护律师也要有作为律师的底线,以及应有的道德水准。

如果吴丹红是本本分分的代理案件,相信江西高院不会投诉他。

但吴丹红显然犯了大忌、越了底线,这也就不难怪被投诉。

当然,如果吴丹红确实没有问题,北京律协自然会还他一个公道,他只要安安静静的等待调查结果就好了。

而不应该是跑到网上一通喊话,掀起一阵针对江西高院的邪风。

常言道:真金不怕火炼!

北京律协,已经立案调查!

如果吴丹红确实是位好律师,一切行为和言辞都符合律师的基本守则,符合程序,那么最后自然会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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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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