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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
找个时间
约上三两好友
喝点小酒,互诉衷肠
是不少人假日的选择
那交警蜀黍的五一假期
怎么过?你知道吗?
我们不放假!不打烊!不收工!
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日,有哪些“醉汉”上榜了呢?
01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4日20时45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梧塘镇西庄居委会
违法驾驶人:薛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闽BJT557)
吹气酒精值:2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
02
时间:2023年04月24日23时38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白塘镇双福村
违法驾驶人:陈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闽BSK719)
吹气酒精值:3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
03
违法时间:2023年04月24日23时53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白塘镇双福村
违法驾驶人:郭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闽B9836H)
吹气酒精值:44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
04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6日21时04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
违法驾驶人:张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闽CKB789)
吹气酒精值:38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
05
违法时间:2023年4月29日01时35分
违法地点:涵江区白塘街
违法驾驶人:黄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闽B0690H)
吹气酒精值:31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
大家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不仅自己要做到酒后不驾车
更要提醒、监督身边人
不论在何时、何处
请牢记:
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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