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为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4月26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聚合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合规准入核验责任、信息透明公示责任、安全责任事件的先行赔偿责任,以及提出明码标价、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的要求。

按《通知》定义,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这一表述明确了聚合平台提供的服务为信息撮合服务。

明确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区别

《通知》指出,各地要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在权责分配上,《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纠纷处理程序等。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

同时,指导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结合各自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在规范经营行为方面,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公开曝光。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这进一步明确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区别。

此外,《通知》还提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定期公开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发放情况,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动态监测和风险研判,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并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多地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法规

聚合平台为网约车提供信息撮合服务,通过聚合多家网约车平台,为用户提供“一键全网叫车”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导流,被称为“平台的平台”,在2017年出现。去年,华为推出聚合打车平台Petal出行,随后微信上线腾讯出行,同样采用聚合模式。今年3月,美团打车宣布放弃自营业务,全面转向聚合模式。目前,滴滴、美团、高德、百度、腾讯、华为等均推出了聚合平台。

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发布的信息,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国共有307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3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7.16亿单。其中,面向乘客、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服务的平台(俗称“聚合平台”)完成1.97亿单,环比上升16.9%。占行业总单量的比例提升至27.5%。

在去年8月份清华大学举行的一场有关网约车聚合模式专题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程国华指出,聚合平台作为新事物的积极作用,可以解决小平台的规模化问题、促进市场竞争、提升运输效率、规范小平台的经营行为。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表示,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出现,促进了网约车市场的竞争,推动了网约车市场结构的完善,为中小平台与网约车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多选择。《通知》明确了聚合平台的定位,对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实施分类监管,是一种监管创新,有利于聚合平台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的作用,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相继出台了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法规。例如去年12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对聚合平台的管理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即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存在“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的”等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2年12月,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也强调了聚合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同时要求聚合平台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并强调当乘客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发生争议时,在特定情况下,聚合平台应对乘客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华为   运输部   腾讯   平台   驾驶员   乘客   交通运输   车辆   部门   模式   法规   交通   通知   责任   健康   行业   信息   公司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