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新规?承包户消亡、收回承包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责任制是一项最为基础的制度。也正是因此,想要在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要针对这些基本制度做出查缺补漏式的完善,从而保证农民的基本利益。

早于今年年初,国家就已经提出关于土地确权、纠纷等草案,并明确将于今年5月1日推广该新规。在新规当中,承包户消亡、收回承包地成为重点内容,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新规实施前的情况

在新规实施以前,土地承包关系的终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因为,在我国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中,土地等生产资料往往会被分成集体和个人两部分。

集体通常被称为发包方,而个人则统一被称为承包方。一般而言,土地归属集体所有,同时可以让本村村民以家庭为单位来承包经营,这很显然就带来了一个问题。

因为承包土地本身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成员或许普遍都需要依靠土地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就导致,当家庭某位成员去世以后,发包方对外发放的土地往往很难直接收回。

如果发包方选择直接收回该土地,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这是因为如果选择这么做,将会导致其他人没有办法继续承包该土地,从而影响到集体组织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利益。

既然存在这一顾虑,那就在家庭成员全部消亡以后再收回土地不就可以了吗?其实这种情况的出现概率很低,因为绝大多数家族都会选择养育后代、传宗接代,很难等到这种特殊情况出现。

如果收回土地这么麻烦,那就一直让这户家庭承包不就可以吗?其实这也并不符合村集体的长远发展。因为如今很多农村家庭虽然有继承长辈的土地,但却并未从事相关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而导致耕地资源的浪费。

想要解决这一难题,就必须由新规细化耕地承包相关条例,具体该怎么做呢?

二、新规实施后的处理办法

首先新规中明确了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即整个家庭内部的成员全部离世。这种情况被统称为“承包户消亡”,村集体可以直接收回耕地。但这种情况毕竟少见,更多时耕地会在家庭内部不断被传承。

如果出现这一情况,因为我国土地承包年限往往是以30年为周期,因此每当承包时间截止后,都需要村集体主动问询该家庭成员对土地的打算。如果对方自愿放弃耕地,村集体同样可以选择收回。

如果该家庭并未主动告知发包方耕地用途,同时又荒废土地该怎么处理呢?新规中明确强调,如果对外承包耕地连续两年荒废,发包方单位有权将耕地重新收回。

显而易见,在此次规定的新规当中,国家对承包耕地的管理办法有了更加详尽的细化。之所以做出这一改变,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近些年农村耕地荒废严重的问题。

是否还存在一些其他情况,可以让发包方重新收回承包土地呢?

三、特殊情况

近些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许多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变得日益完善。有些村庄不仅修上了气派的公路,更是在村子边上连通了附近的高速公路。

在村庄内部,像是学校、医院、公园、商场等大型建筑也被建了起来,而这种设施建设大概率会占用到一部分农村居民的房屋、耕地。通常而言每当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

每当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房屋、耕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那么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就会自动中止。与此同时,承包方需要与当地的发包单位签署一份新的土地承包协议,再重新选择另一块耕地用于承包。

如果农村居民继承家族长辈的耕地,同时又不打算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也不愿意解除承包关系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户可以选择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这样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规当中国家对土地承包关系做了详尽的划分,同时也给出居民足够多的解决方案。虽说如今在农村种植农作物的收益并不是很高,但还是会有一些农民坚守在自己的家乡,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又会作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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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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