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出栏前一夜“暴瘦”60多斤?养殖企业怀疑被人调包,相关法律点解读

刘先生是广东省乐昌市某养殖企业的员工,他所属的养殖企业与乐昌市长来镇一家养猪场签署了代养协议,这天一早,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合作的代养猪场巡查生猪的生长情况,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即将出栏的肥猪怎么全都变瘦了呢?

养殖公司员工刘先生表示,猪群的大小跟原先的猪群大小不同,原先240斤左右的猪,早上去看变成了180斤,一夜就瘦了60斤。哪怕一天不吃饲料,它都不会瘦那么多。

膘肥体壮的大肥猪一夜暴瘦60斤,200多头加起来就是12000多斤,如果按照当时猪肉的市场价格计算,养殖企业的损失将达到十多万元。这些肥猪暴瘦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养殖企业怀疑,肯定是有人将代养猪场内的肥猪掉了包,随后,养殖企业向警方报了案。

那么,所谓的代养猪场是什么意思呢?代养猪场和养殖企业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警方首先对此展开了调查。原来,所谓的代理养殖,就是代养猪场仅负责生猪的养殖工作,而生猪的所有权是属于报警人刘先生所属的养殖企业。按照约定,养殖企业将小猪和饲料提供给代养猪场,等到生猪成长到可以出栏时,养殖企业再收回这些已经养肥的生猪,并向代养猪场支付养殖费用。一般来说,代养猪场可从一个养殖周期中赚取10万元到15万元的养殖费用。

在了解清楚这些生猪的所有权后,办案民警随即在现场展开了走访调查。结合现场了解到的情况,警方分析后判断,肥猪暴瘦的原因应该就是有人掉了包,而且肯定有熟悉现场的人参与了作案。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颜回说法”@颜回说法从法律角度就赌博等进行解读。

首先,养殖企业和养猪场签订委托养猪协议,该协议系自愿签订,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以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养殖协议,养猪场负责养猪,到了出栏期,就应当给养殖企业交付合格的猪。 具体到本案,养猪场违反协议,不能交付合格的猪,对此养殖企业可以要求养猪场赔偿损失,并且拒绝支付养殖费用。 再者,从刑事上来说,养猪场可能涉嫌盗窃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利用经营、经手和主管财物的便利。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客观上都可以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关键区别是身份不同,即是否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具体到本案,如果是养猪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偷梁换柱,那么就属于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案外人员偷换猪,那么嫌疑人就属于盗窃罪。 另外,二罪立案标准明显不同,盗窃罪立案标准是2000元,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30000元。

本案价值十几万,嫌疑人肯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不过,本案还有一种可能,即养殖企业和养猪场存在经济纠纷,因此养猪场偷偷换猪。 最后,希望警方尽快查清事实,严惩,严惩违法犯罪,给养殖企业挽回损失。同时,该案也提醒养殖企业,一定要加强监管,以免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

(第一帮帮团综合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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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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