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老虎”原副省长落马记!曾出书谈“官品”!

张志南是一位典型的“两面人”,他一边在任上大肆敛财,一边闲暇之余还著书立说。在自己的书中,他不时强调政治人物应当具有清正廉明的品质,然而他自己的行为却与此格格不入,不禁让人想起那句“言行不一”的老话。

他以笔名蓝智在文学界颇有一席之地,2005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成为了协会的一员。作为一个兼顾做学问、做官和做人的人,张志南倍感官员身份与人格的兼容性问题,曾在自己的文章中探讨过这个问题。

他认为,做官只是一个人生命中的一个阶段而已,而作为一个人,道德品格则涵盖了整个人生经历,更加重要。一个官员的官品,往往是建立在其人品基础之上的,只有做好了“做人”这个根本,才能做好“做官”这个表层。

担任副省长12年,竟贪污23年

张志南出生在福建龙岩,他在1979年5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党员,1981年8月开始了自己的工作生涯,并拥有着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的政治生涯始于福建省上杭县,历任上杭县县长、福建省团委书记、三明市副市长等职务。在这期间,他以优异的表现成功晋升,并对福建省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2年5月加入了福建省政府机关,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的职务。

2008年,张志南晋升为福建省副省长,成为了福建省的一名高级官员,随后,当年还兼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

2011年11月,张志南任命为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和党组副书记,成为福建省领导层中的核心人物。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张志南的受贿行为始于1996年,那时他是龙岩地委宣传部的一名副部长。正当他刚刚开始步入仕途、升任副厅级干部的阶段,便已经开始伸出了贪腐的黑手。在此后的23年时间里,“带病”升迁,张志南的贪腐行径也不断涉及到了多个领域和层面。

最终审判

根据法院判决,张志南利用自己在福建省政府、省钱委等重要职务上的权力、地位和职权,长期收受贿赂,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达23年之久,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

除了受贿行为之外,还有反映其滥用职权的问题,徇私舞弊,共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2022年3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志南案,认定他担任福建省政府、钱委主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长期受贿、滥用职权,性质严重,危害极大。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张志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将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小结与反思

张志南事件,是全面呈现其黑恶势力的罪行,惩治腐败行为,维护了法制及公共利益。此次宣判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即依法治国、反腐斗争已经进一步加强,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次宣判教育了广大领导干部,警示他们要自重、自省,坚决避免和抵制各种非法活动,以清正廉明的品质,为人民服务、创建美好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各位对张志南案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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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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