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 降低返投比例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入豫合作

本报讯(记者 胡舒彤)4月1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但是在运作过程中,也普遍存在募资难、投资慢、退出难等问题。鉴于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省财政厅借鉴深圳、江苏等先进地区经验,在《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8章55条,对我省基金投资限制、返投比例等作出调整,以促进基金高质量发展。

结合工作实际,《办法》将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以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的基金,纳入政府投资基金范畴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基金规模应与所投领域的产业发展实际相匹配,政府出资应与财力实际相匹配,政府出资应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区别设置出资比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办法》明确基金存续期限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灵活设置,规定母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天使类、创投类子基金存续期限灵活设置,不晚于母基金最后到期日。

为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尤其是外省资本参与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助推基金入豫,《办法》将返投比例降为1倍。凡在豫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基地或拟将生产基地迁移至河南作为投资条件并予以落实的省外企业等,视同河南省企业。

“返投比例降低、河南企业认定范围拓宽,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带动更多的优质区域外项目在河南落地,激发河南股权投资市场活力。”省财政厅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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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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