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王朝论族主政时期的统治政局有什么特点?

#历史开讲#

文|清幽说

编辑|辑录君


据《吐蕃赞普传记》记载,结合《新唐书·吐蕃传》自十二任大相以后,论族主政时期大相的遭处决和自杀率相当高。

论族主政时代

第十三任大相蒙氏因谋反被处决,第十五任大相娘氏因琼波氏离间而被处决,第十七任琼波氏被告发不忠而被处决。

第十九任大相沃玛黛·珞赞接任大相不久就被告不忠,遭处决:第二十一任大相噶·赞聂多步因族人内讧而被杀;第二十二任大相噶·钦凌被自杀,第二十三任大相库·芒波杰拉松甫任职即旋遭免职、处决。

第二十七任大相韦·达扎恭禄任相不久旋遭免职、处决。

从第十三任到第二十七任大相,十五位大相中有八位遭处决或自杀,其中包括两人任相后旋即被罢职、处决。

反观王族和父民六族主政时期,也即前十二任大相时期,据《吐蕃赞普传记》现有记载,十二任大相中,只有第七任大相屯米氏谋反败露自杀一例。

而尚族自728年主政之后的时期中,也只有第二十九任大相末·杰桑达嚓被流放,第三十二任琛·尚结息于782年被免职,次年由纳囊·尚结赞继任的一次罢职记录,全无大相被处决或杀害之记录。

这表明,与此前的王族和父民六族主政时期和此后的尚族主政时期都不同,高自杀率和遭免职和处决率是论族主政时期所独有的突出负面特征。

与王族主政时期和父民六族主政时期迥异,论族主政时期,大相所面临的执政环境如此压抑,究竟为何?

就整体而言,论族主政时期的执政环境与此前差别之所以比较大,其主要原大在于,这两大时段之下,悉补野王族与论族及父民六族、王族间的渊源不同、当时所处时代环境不同,该时代塑造下的悉补野王室与主政群体间的关系不同。

同时,这三大时期主政群体内各族间关系也迥异。

在王族库氏主政时代以及父民六族主政时代,悉补野王族与这两大主政群体关系颇为密切

共同的血脉联系或者彼此间长期铸就的彼此依存长期联盟关系,都赋予了二者较丰富的执政资源,赋予其主政地位以较强的合法性,为其主政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观《吐蕃赞普传记》大相表,不难发现,王族还是父民六族轮流执政之际,以上群体的氏族基本都能长期维持其主政地位。

对此,各大任相家族的平均任相和主政世代数就很能说明问题。

即便抛除车氏于705年的复职不算,库氏早期担任大相一职也在两代人。而埃族也曾连续任相达两代。

努氏一族其至先后连任大相长达四任。以上现象清晰地表明了王族和父民六族执政时期悉补野王族彼时对这两大执政群体和这些家族的高度信任和依赖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这些氏族在主政期间,大相在任时遭处决或遭迅速罢免的现象极为罕见。

结合这一情形以及多个家族连续执政的情形来看,在相当程度上,这折射出彼时这些家族之间权力交接的总体平稳和有序。而这一点与论放主政时期的情形反差鲜明

这一点实际上说明,父民六族主政的时代,主政氏族在权力共享的同时,实际上大概存在一套传统机制在运行来保障该群体内部的权力的转为有序的流转。

而正是这一套传统机制,在背后保障、调节和规制着权力在各主政家族间实现较为和平有序的轮转的同时,保障了各大家族在主政时期其地位和权力的总体平稳。

而这意味着当时的执政群体内部存在着在一种长期以来最终得以培养、建立的平和协作关系。

正是这一点,避免了王族和父民六族政时期权力流转之际出现暴力频发的情形,使之在史家笔下呈现出较为平静的局面。

甚至,较之论族时期的情形,对十二任大相的叙事评语几乎传达出一种对前十二任大相时期的极度向往的叙事基调和“思古幽情”。

由此,论族主政时期,残酷的执政环境和混乱的权力交接情形交织而成的景象与此前两大时代形成鲜明对比。

论族主政时期,岩波论族的任相主政地位及其相权缺乏宗亲和王室旧盟友这两重身份保障。

除此之外,岩波论族内部三大构成群体之间对抗激烈,严重缺少亟需长期联盟和合作加以建构的以权力有序流转实现权力共享的良性传统和内部协作关系。

论族主政时期的两个阶段

在此背景下,岩波论族主政时期,任相主政论族主政环境非常严酷。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大相不仅面临着赞普对其权力的警惕,同时还必须面对非主政论族的嫉妒、离间,及权力流转无序背景下的夺权阴谋。

依据主政资源匮乏背景下大相处境的差异,我们可以将整个论族主政时期分为两个阶段。以噶氏家族执政之前为第一阶段。

此时大相面临着其主政资源匮乏、地位缺乏保障的短板和竞争残酷,从噶氏霸业建立起至其终结这一时期为第二阶段。

在第二阶段,家族霸业的建立表面上克服了第一阶段大相的短板,但是,实你上家族霸业的建立不但未能真正解决这一短板,反而引发更危险的后果--直接威胁到悉补野王室的地位,从而为论族主政模式自身敲响了丧钟。

首先,在喝氏霸业建立之前的岩波论族主政的第一阶段,我们看到,这一时期任何一个权势尚不足以建立家族霸业的家族,其大论往往因被告发曾策划阴谋或曾对王室不忠而接连遭到处决。

这清晰地体现在娘氏和琼波氏被处决的结局中。

不管这些不忠的罪名是否属实,大相先后被处决的结果则是无可置疑的残酷事实。整个论族主政的第一阶段,主政论族很少能够连续执政二代。

这显示出,论族主政时期大相两大难以克服的执政难题的重压之下,大论权力明显的脆弱性和出境的危险性。

其次,在论族主政的第二阶段即噶氏当政时期,一方面大论家族通过建立家族霸业表面上克服了第一阶段任相主政家族所面临的两大危机。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解决危机的手段--通过家族霸权来创造新的权力基础,并避开和压制住其他论族的挑战甚至包括来自悉补野王族的压制--本身非常危险,它本身成为引发新的更大危机的根源。

具体来说,它严重危及悉补野王族的统治地位,暴露和引发了整个吐蕃王朝本身的制度性危机。

这一点注定了论族主政模式其灾难性的结果--或者悉补野王族被推翻,或者噶氏因家族霸业崩溃而覆灭,二者必居其一。

噶氏家族霸业时期的各种情形及其家族的悲剧结局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

前后两个阶段,论族主政方式尽管貌似不同,其实质则---论族主政模式本身是一种内在缺陷明显无法正常执行的主政模式,不可避免地要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这一后果的受害者只能在任相主政家族和悉补野王室之间选择,非此即彼。

当第一阶段论族主政方式的危机未得解决的时候,其后果由任相主政家族来承担。

在论族主政模式的第二阶段噶氏通过建立家族霸业规避了大相主政地位不稳和非主政家族挑战的危机时,危机虽然暂时转移到赞普和悉补野王族一端,最终又灾难性地回复到建立霸业长期任相的主政论族,导致后者的彻底覆灭。

无论前后二期两种不同主政方式中的哪一种,都注定了论族主政模式的反常性、主政模式后果的毁灭性及由此注定的论族主政模式的不可持续性。

而这种反常性、毁灭性和不可持续性意味着,一旦出现危机,论族主政模式将不可逆转地以此灾难结局而终结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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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吐蕃   时期   王朝   王族   霸业   政局   群体   权力   地位   危机   家族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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