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西一位学生因名字奇葩,被公安局勒令改名,结果如何?

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由父母或者其他亲人根据不同的含义,定下的期盼,体现着家族的意志传承,或者美好愿望。

有的人在成年之后会自主的更改自己的名字,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选取更喜欢的名字。

在本质上,名字是一个人的专属代号,各种不同的含义可能是对自己有独特的价值,但是在客观上都只是对应到个人的代号。

在法律上,每一个人的名字经过户籍信息部门的许可就可以录入国家系统,作为国家资料库的备用资源。

名字本身并不具备价值,综合考虑,名字的选择,对个人来说是彰显个性,在群体中就大可不必。

对于国家信息录入的考虑,名字应该尽量方便、独特,这样就容易提取和确认,并且能够快速的对应到个人。

我国的人口越来越多,在起名字方面,大家很容易遇到同名同姓的人,因此有部分家长想要追求标新立异。

在大多情况下,每个人的名字,不管有多特别,都可以被找到书写方式,找到对应的含义,被人们所了解。

但是如果是汉字之外的其他字体,或者符号,这样的名字会被国家认可吗?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名字产生的纠纷

国内有一起案件,是著名的关于名字争议的纠纷,当事人是一个叫赵C的人,从这个名字看,会觉得像网名。

或者是小名,反正不像是正规的名字,结果恰恰相反,这还真就是人家的大名,并且已经用了二十多年了。

对于起到这个名字,他的家人也自有一番解释,听起来也没什么问题,感觉还是挺合理的。

赵C的父亲是个知识分子,在漫长的生涯中经历了很多,对于孩子的名字有独特的想法。

首先是要简单好记,又要朗朗上口,关键还得容易区分。

孩子出生的时候正是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期,所有人都在感念国家的政策,对中西合璧有特别的向往。

于是赵C的名字,就诞生了。不但洋气,而且有寓意,“C”是China的首字母,对于国家和民族有象征意义。

综合看来,这个名字还真是个好名字,“C”又与“西”读音相近,家里的老人对此也很容易叫出来,大家纷纷表示同意。

甚至孩子还由此得到了“西西”的小名,父亲感觉非常骄傲,周围人听到这个名字也都眼前一亮,觉得很不错。

在登记的时候,也顺利的通过了官方的审核,拿到了身份证。

但是在2006年的8月,突然因为名字的事情引发了一场大事,赵C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却被告不可以继续用这个名字办理。

公安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新规矩,要求赵C改名,否则拒绝办理身份证,这下可麻烦了,先不说愿不愿意改,改名可是大事。

人从出生之后的一切官方认证都需要对应名字,在生活中涉及的身份事务,也都与名字相关,登记的东西非常多啊,一旦改名就要逐一办理变更。

这是多么麻烦的一件事啊,而且在办理这些事务的过程中很难说不会横生枝节,出现其他难搞的事情。

更何况赵C压根就不想改名,他非常喜欢自己的名字。

打官司引起非议

父亲也非常不理解,感觉当初起名的时候明明已经得到了许可,现在却突然又被禁止,搞得像犯了错误一样,很不舒服。

一家人在一起商量后都认为,不应该改,凭啥说不让用就不让用啊,这起个名犯法吗?都用二十多年了也没听说过不许用。

2008年1月,赵C以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拒绝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赵家人认为这明显是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用这样的名字,这名字也不犯什么大忌讳。

这样没有缘由的要求改名,确实难以令赵家人信服,公安部门是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还是另有隐情?

案件受理后,法院积极地了解了赵C这个名字过往二十多年的使用记录,并未发现异常,也没有相关部门提出过异议。

根据当时《民法通则》的内容,法院支持了赵家人捍卫自己权益的行为,公民有自由选择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可以把符号当作姓名。

因此2008年6月的一审中,法院判决公安局应当为赵C办理身份证,赵家人胜诉,这样就不需要改名了。

事情发生以后,很多网友都开始关注,讨论的声音越来越大,而鹰潭市公安局直接就提起上诉。

完全不能认同法院的决定,公安部依照《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简化的繁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使用。

因此认定相关部门的操作胃有问题,赵C这样的名字不适合继续使用,这与当前的明文规定有出入。

2009年2月26日开启二审,赵家人的主张主要是姓名的自由度,作为自然人对自身姓名权的维护。

然后赵家人认为上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条文,而且只是初稿,在法律效力上不应该超过《民法通则》。

公安部门专门作出解释,认为《姓名登记条例》的出现,就是为了规范人民群众日益混乱的姓名格式,保证国家系统运作的流畅性。

社会压力下选择和解

在关于是否改名的官司发生以后,不同的声音相继出现,有人指责赵家人故意给公安部门添乱,不服从管理制度。

也有人积极地支持赵家人捍卫自己的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不应该因为对方是公安部门就主动低头。

社会要公平正义,法律更要有尊严,勇于挑战公权力,是对国家机关运行的监督和指正,一味地跟从不是真正的爱国者。

在关于本案的是非对错方面,确实一时间难有定论,从整体的法律条文上分析,赵C的名字确实没有问题。

公安部门从方便管理和统一信息处理的角度,出台《姓名登记条例》,如果不贯彻到底,就相当于轻易废除。

甚至有社会名流,针对此事大做文章,搬出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和汉字的荣耀来抨击赵家父子的行为和命名方式。

经过漫长的讨论和争辩,最终双方谁都没有说服对方,在人民法院的调理下,赵家人和公安部门达成了和解。

这件事情以赵C同意改名,公安部门协助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和变更事项,赵家人表示希望民众产生对姓名权的重视。

法律分析

在诸多关于姓名的官方要求中,比较被认可的还是《民法通则》赋予的自由命名权利,也是赵C支持自己主张的核心。

根据当前的现行法律,《民法通则》已被废除。关于命名的相关法律依据,可以参照下列条文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从上述条文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国家在立法时充分尊重公民的姓名权,允许自由的选择要使用的姓名。

并且身份证的登记标准里,也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这些都可以作为依据来表明“赵C”这类姓名的合法性。

在关于赵C的争论中,有部分群体攻击这个名字数典忘祖,不符合公序良俗。

其实不然,在二十多年的经历中可以了解到民众对这个名字并不会产生抵触和恶意揣测,反而接受程度很高。

会认为这类名字有负面社会影响的人,更多的是站在事不关己的角度,盲目的给别人叩帽子,有唯恐天下不乱的嫌疑。

公序良俗的基本标准应以实际社会反馈为主,就像有出现四字姓名,五字姓名,尽管少见,也并没有人提出异议。

关于“C”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答案是肯定,在身份证的官方使用中,部分号码会有“X”的应用。

在少数民族的身份证上,也会相应印上本民族的文字,这些都可以表明,“C”这类符号的应用完全合理。

而且在技术层面,也完全不会有多大的难度,早在二十多年前国家的身份管理系统就可以录入、甄别“赵C”的名字,难道现在反而会退步吗?

中华民族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包容度,在漫长的文化历史中,有太多原本不被接纳的东西,最后都融入了汉文化。

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抱残守缺是不可取的,一味地跟随原本的制度来应对现在的问题,就会陷入落后。

社会要往前发展,各种层面都要适应纷繁复杂的变化,在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上,都应该积极的予以包容。

并且在包容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优化,身份信息的复杂性和承载量在不断扩大,身份证在未来的作用也将更多元。

怎么可能停滞在当前的信息承载程度,而从发展的眼光看,名字里出现个字母又算得了什么难以接受的大事。

在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下,公民所能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对文字符号的了解也更深入。

各式各样的新型符号出现和应用都会更频繁,早晚要面对姓名中添加符号的问题。

国家法律予以的自由程度在那里,标准线应该尽快确定,然后与公安部门相统一。

参考文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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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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