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巧用调解化解劳动纠纷,群众致谢送锦旗

近日,兴宁法院民二庭巧用调解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促成案结事了,既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的问题,又维护了企业形象。4月20日,当事人辛先生将一面“用心调解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至法官手中,并真诚道谢。

2022年2月23日,辛先生在某公司承包的梅龙铁路隧道出口施工过程中,因洞口上面模板突然脱落砸到左脚,造成左足第一趾近节趾骨中断骨折,需住院治疗。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导致关系进一步僵化。9月间,辛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辛先生不服。2023年1月9日,辛先生到兴宁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书,并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分析案情,认为简单地一判了之,只能“案结”,无法“事了”。因劳动者受伤而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只是漫长诉讼的第一步,之后还有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给劳动者个人及涉案企业均造成诉累,更不利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生产经营。通过调解让辛某海获得一次性赔偿,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好的方法。然而,调解工作并不顺利。被告不接听电话、不回复短信、一直采取回避态度,案件只能公告送达。

在庭前送达与沟通均陷入僵局的不利状况下,承办法官始终不厌其烦地联系被告,告知其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打动了被告,开庭当天,被告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为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原告代理人释法明理,讲解分析其诉讼请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告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减小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辛先生经济补偿款2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南方+记者】张柳青

【通讯员】林润

【作者】 张柳青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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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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