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轮战期间的战场纪律中,哪些军法论处?哪些可战场处决?

1985年12月7号,67军199师597团战士孙东海(左)、祝保革(右)在405号高地

从古至今,人们都明白“慈不掌兵”的道理,我军自然也不例外,从红军时代就制定了严苛的战场纪律并加以执行。

比如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入朝初期,38军114师340团的三个连职干部怯战逃跑回国,结果两人被抓回部队处决,剩下那个在国内被枪毙。

上甘岭战役中,12军31师92团二营营长焦树枝,第93团五连连长车同安,两个人都自伤下了阵地。结果都受到战场纪律制裁。焦树枝自杀,车同安被枪毙。

抗美援朝时期我志愿军是如何执行战场纪律的呢?

1953年9月8日,军委作战部在《关于志愿军非战斗减员报告》中提供了一个详细数字:......自杀786人,处决64人,逃跑17715人,清洗2473人,犯人3089人......

(这个“清洗”很容易让小编联想到苏联的大清洗,那是要丢命的。不过这里应该是指开除出部队。)

而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中,最出名的莫过于,东线部队口头传达的《十杀令》。

两山轮战中,我军的真实战场纪律针对不同的情节,对应的措施有什么区别呢?

67军姜福堂政委(中)与46军138师413团团长张发奎(左)、政委张以明(右)合影,138师在67军编成内参战

1985年5月9日,在济南军区67军从南京军区1军手上接防前的军党委扩大会议上,姜福堂政委严肃强调了战场纪律:

“对不执行命令,违反战场纪律,掩盖问题,谎报情况,虚报战绩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而使战斗遭受损失的,要军法论处。”

(小编:这个可以对应抗美援朝时期那个“犯人3089”,即要上军事法庭判坐牢的。)

“要严格保密纪律,在通信中严禁涉及部队的作战行动和伤亡情况。”

“要做好重点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极个别有现实危险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前线。要发动群众制定防逃跑、防投敌、防自伤的措施。

(小编:轮战中怯战逃跑是有的,但主动投敌没有出现过,越南那时穷得要死,谁傻得投他们。不过由于越南女多男少,我军官兵光棍多,所以越南宣传中诱惑我军官兵的一条据说是过去就分三个老婆!67军被俘人员在步谈机中这样说过。)

“对畏缩不前、临阵脱逃、自伤的人员,决不迁就姑息,必须严肃处理。”

(小编:通过自伤想逃避战斗,性质与临阵脱逃同罪,这里只说严肃处理,而抗美援朝时,12军31师93团的五连连长直接就给毙了!)

违反了上面的条款,会受到军法严惩,但不会战场处决,与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有所不同。

67军官兵在堑壕内

“对叛国投敌分子,要及时核实断然处置。”

“断然处置”这个词小编通过百度百科查了一下,是出自于罗广斌、杨益言《红岩》第八章:“大敌当前,只能断然处置。”

意思倒也简单,当场处决!

所以唯有这一条针对“叛国投敌分子”,可以直接战场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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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标签:军法   纪律   战场   越南   临阵脱逃   志愿军   作战   政委   我军   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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