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时期,丁卯之役过程中两国兄弟盟约

丁卯之役与双方的兄弟之盟

天命八年(光海君十四年,163)发生,李倧即位,是为仁祖。仁祖为了树立自身的合法性,将光海君时期与后金的交通视为罪状之一:“光海忘恩背德,罔畏天命,阴怀贰心,输款奴夷”。为此,在外交政策上一改光海君时期对明朝与后金低调务实的外交政策,高调宣称对明朝的藩属义务。

首先,在军事上,令备边司“预讲赴援之策,以为报答皇恩之地。” 制定军事援助明朝的预案,为明军毛文龙部提供援助,支持毛文龙突袭后金南部沿海地带,对后金的后方形成巨大威胁。其次,在政治上,坚持事大之礼,当使节因路途受阻而无法到达北京时,仁祖实行望阙礼。当时战略作用十分明显,“牵制敌国者,毛镇也”。

与此相应,对后金原则上遵循宣祖末期、光海君时期的交邻政策。仁祖元年,备边司制定的对后金交涉原则是,“两国曾无仇怨,彼疆我界,不须搀越扰害,各守封疆可也。”另外,“如是措辞答送,其接待等事,今姑一依前例为之。”但较之光海君时期,更强调与后金划清界限,加强与明朝在辽东残部的联系。

“今后凡系问答之事,一一告知毛将,切勿隐讳为当。”并计划以“唐将来住我境,辽民越来投命于唐将,皆非我国指挥,尔不可以此执言”为回应后金指责的借口。后金方面一直无法攻下明朝的宁锦防线,努尔哈赤也在攻城时重伤身亡。天命十一年(166)九月一日,皇太极位。

此时,后金没有能力继续向辽西推进,于是改变策略,将矛头指向寄居的明朝残余势力毛文龙部,并欲借此教训朝鲜的敌视行为。因授以方略,令两图之。”后金的战略目标以攻击毛文龙部,巩固后方为主,次要目标是分兵进击至平壤,迫使屈服,断绝与明朝毛文龙部的联系。

天聪元年(仁祖五年,167)正月,大贝勒阿敏、贝勒济尔哈朗、阿济格、杜度、岳托等率领三万大军进击毛文龙部。在战争过程中,盘踞在西北边境的明军毛文龙部很快被击溃,后金军队遂实施征讨战略目标。后金军由定州直趋平壤、中和等腹地,迫使仁祖逃至江华岛避难。史称此次战争为“丁卯之役”。

在战争进行过程中,后金军队采取边打边逼和的策略。在攻下定州后,主动致书请和,称“来尔国要和好”,并要求对助明伐金、不肯协助金人绑送毛文龙、招纳后金逃民、不吊祭前汗等四条罪状认错。 石少颖分析当时后金无意与发动全面战争,仅希望以和平方式结束战争。

从后金军队提出的议和条件看,这种“议和”本质上是以军事作为后盾,迫使与后金结盟,企图要在体制上割裂明朝与间的宗藩关系,建立后金居主导地位的兄弟之盟。“告天盟誓”之语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即已经提出,但遭到光海君的拒绝。因为,非常清楚所谓“兄弟之盟”体制的意义。

光海君时李尔瞻上疏曾较为清楚地表述了决策层对此问题的认识:“两国相好之谓也,或称以婚媾,齐之于吴,汉之于匈奴是也;或托以兄弟,宋之于辽金是也。今者,建州逆天犯顺,建号称朕,僭亢无忌。我国为好,既不可以婚媾兄弟舅甥为名,则渠将以北朝自处,责我以如事上国。”

素来歧视的夷狄突然跃升为兄,是无法接受的。为此,提出的议和条件则是以“事大交邻”的原则作为对后金和谈的底线。中和答后金书更较为完整地阐述了其基本立场:“我国臣事皇朝,二百余年,名分已定,大义至严。我国素以礼义著称,如使一朝而负皇朝,则贵国亦将以我国何如哉?

事大交邻,各有其道。今和贵国者,所以交邻也;事皇朝者所以事大也。斯二者,并行而不相悖耳。唯有各守封疆,两尽道理,惟贵国图之。”面对后金“与南朝断绝,我方讲和”的强硬态度,“严词斥之”,称“宁以国毙,断不可从”。但是,随着后金日渐增强的军事压力,国内主和派势力上升,朝野上下人心惶惶,已无斗志。

在丁卯之役开战之时,出使明朝的金尚宪即向明朝求援,明边将袁崇焕所部随时能够威胁后金辽东安全,与形成夹击之势。后金军中如岳托等多数将领已认识到当时后金的军力不足以应对多条战线的战事,“吾等来此,事已成矣。我国中御前禁军甚少,蒙古与明皆我敌国。或有边疆之事。不当思豫备乎?

况我军中俘获甚多,宜令王盟誓,即可班师。”后金自身国力不足,当时尚无法对进行彻底征服。在作战的后金将领多数人希望迅速结束战事,返回沈阳。后金军队统帅阿敏虽不急于撤回沈阳,有于平壤自立一方的野心,但在其他将领的压力下,不得不最终同意与进行正式议和。

后金于二月初九遣朝向降将姜弘立、朴兰英以及后金将领刘海(又名刘兴祚)至谈判。经过降将的游说,最后同意于二月十五日派出原昌君李玖作为人质请和,定约誓。其国书称:“兹遣弱弟原昌君玖(又名李觉),往赴军前,共定约誓。后金使者刘海也于燕尾亭约誓保证后金二王子(阿敏)“不争竞细故,非礼征求,和成之后,即旋回”。

这并非双方的正式盟约,但已为后来正式盟约奠定了基本原则,即双方“各守封疆”,互不侵犯之意已经体现出来。但是,在此国书中使用明朝天启年号,并使用对邻国书仪,引起后金的不满。阿敏称:“吾非属国,何以用此天启二字?初既分付刘差,以斥绝天朝,去其年号,然后受质子、成约誓。今乃如此,刘副将必受重赂,不从我命令。

今当罪之。”6 可见,如果后金接受带有明天启年号的国书,意味着后金也接受明朝作为宗主国的正朔,这是其所不能容忍的。后金正式回文称:“昨接来札,内书天启年号,极难达于我汗皇。我今日勉强,原为贵国同心于南朝,故此举兵,今见来书,亦如旧规。看来,贵国拿天启来压我,我非天启所属之国也。

若无国号,写我天聪年号,结为唇齿之邦,我国有事,尔来救我;尔国有事,我国救尔,永不失信。若还书天启字样,即令弟回还,两国区处,请尊裁之。”这封回文即向表达出后金已不再强求与明朝断绝关系,但绝不接受回书中书明朝正朔的态度。此事涉及后金与明朝关系的定性问题,自然后金也无法让步,遂将年号、书仪的问题与和解罢兵事联系到一起,对进行威胁,以图迫使其放弃明朝天启年号。

奉行正朔是藩属国臣服的重要表征, “不书年号,则是亦去正朔”。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不敢轻易让步。刘海则提醒译官张礼忠,“国王答书,非如咨奏公文之比。揭帖则本不书年月,如广宁袁巡抚所送揭帖例为之,则天启二字,自然不书。”采用揭帖的形式通书,同时照顾到、后金的诉求,很快为两方所接受。

仁祖认为“当依此为揭帖。大义所在,则国虽亡,决不可从,而今此揭帖,则不必强争,以致国家之危亡也。”但是揭帖通文,实际上是按照与明朝臣僚的通信方式进行,能够在外交形式上维系其“事大交邻”的底线,正如次日对后金的文书称:“我国臣事皇朝,二百余年,受恩深重,义不可负。

前书已尽此意,今不容他说,惟贵国谅悉。不书年号,从揭帖式也。”4 后金同意朝鲜揭帖传书,是对坚持遵从明朝为宗主的一种默许,较之最初要求斥绝明朝的议和条件有所让步。在后金与就文书年号问题达成妥协之后,双方于三月正式订立江华盟约,方面由国王仁祖出面,后金方面则由使者南木太代表驻扎于平壤的阿敏盟誓。

盟誓双方主体是国王与后金统帅阿敏。盟约以干支法纪年,其誓文称“国王,以今丁卯年某月日,与金国立誓。”事后仁祖则以揭帖传书于后金军统帅阿敏,称“和事幸已完成,自今以往,各守信誓,共享太平而已。”盟誓的主要内容基本延续二月草拟的燕尾亭约誓,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其一,双方讲和,互不侵犯。这规定了双方处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二,“各守封疆,毋争竞细故、非理征求”,此语主要是限制后金不得对交涉过程中的交邻礼仪等“细故”进行指责,维护了在外交规制中事大交邻的基本原则。其三,不得“整理兵马,新建城堡”。这一条则达成后金此次出兵的目的,即制止威胁其后方的敌对行动,使无法助兵明朝。

由上述论述可知,双方在丁卯之役后所订立的江华盟约是后金在占据战役优势,但在战略态势上吃紧的情况下,与订立的相对平等的盟约。后金将对明朝事大的影响限制在礼仪层面,在战略层面则迫使不再与后金为敌。而一方通过盟约得以保国,其尊明事大的面子得以维系,对明朝亦有交代。

从总体上看,此次江华盟约订立最大的受益者是后金,他迫使在政治上站到中立地位,从战略上打破明与联合夹击的威胁。

二、“平壤盟约”之辨与兄弟关系的性质

在订立江华盟约前后,后金八旗军队中存在意见分歧,以阿敏为首的镶蓝旗不同意与约和,但碍于以岳托、济尔哈朗为首的其他七旗军队的意见,不得不服从多数决议。

在正式盟誓时,虽以他的名义签署,但并不代表阿敏正式同意这样的盟约。石少颖综合学界已有意见,总结出阿敏反对江华盟约的几点原因,较为可信:其一,阿敏觊觎的野心未得到满足,对后金因遵循议和盟约放弃已占据的土地利益不满。其二,阿敏认为战利品分配不均,没有满足他的要求。

阿敏在库尔缠返回沈阳奏报皇太极盟誓情况时,称“王虽已盟誓,吾等并未与盟”,不顾岳托等人的反对,破坏先前与的江华盟约,“复令八旗将士,分路纵掠三日。财物人畜,悉行驱载至平壤城驻营,即于城内、分给俘获”。在平壤城与王弟李觉(即文献中的原昌君李玖)“复誓天地,刑白马、乌牛焚香,设酒、肉、骨、血、土各一器”,按照满族礼俗再行盟誓,史称平壤盟约。

其盟约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国王应进满洲皇帝礼物,并以待明朝之礼待满洲国使臣;其二不得修筑城池,操练兵马,与满洲为敌;其三,不得容留满洲俘获之人口;其四,不得远交明国。 从其内容看,一改先前江华盟约形式平等的主旨,要求以尊奉宗主明朝之礼对待后金,并加入容留满洲俘获,保护后金在战争中的既得利益的条款。

若此盟约生效,则意味着承认后金是上国的地位,这对于坚持慕华事大的仁祖君臣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三月二十一日,平壤誓书誊文送至仁祖处,震动朝野。仁祖称:“贼之誓文,未能解见,而大概与当初誓意,大相不同。且誓文不使我人见之,何也?今者宜托以未能解见而还送,第观其语意,极凶巧耳。

”在盟誓形式上,阿敏并没有采用与国王平等互换誓书的方式进行,只是事后知会而已。国王自然不愿承认“极凶巧”却又“未能解见”的平壤盟约,并称:“自我有可为之势,亦岂可牢守其盟乎?今可如前答之”,迫于后金压力暂时默认。

学界多认为,天聪元年(167)后金与订立的江华盟约与平壤盟约共同构成双方的兄弟之盟,前者是体现较为平等的原则,而后者则是强迫以宗藩礼仪对待后金的不平等盟约,两个盟约规定了对后金每年进贡的岁币和遣使次数。 这种认识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平壤盟约是阿敏不顾其他七旗将领反对,在战场临时与当时在后金军中的原昌君李玖订立的盟约,没有经过国王约誓认可,在后金解除包围后,不仅一直未予以承认,还多次遣使到后金表示反对。如天聪元年(167)三月二十三日国书:“前日我国立誓时,草成誓文,与贵国差人,往复讲定,告天誓约立文之意,明白和平如此,而今见来文中说话,与前誓文相左,未晓其故。

且贵国立誓时,不以誓文示我人讲说,而径自写出,何其与我国不同也?我国曾与贵国差人,告天成誓。所当遵守者,其不在此耶?”四月八日国书:“前日两国立盟时,既以各守封疆等语,刑牲誓天。今见来书,有留兵、助粮等语,恐非告天立誓、息兵安民之意也,知贵国必不然也。”两则国书明确地表明,官方只承认江华盟约,并不承认规定“对后金的半附属关系”的平壤条约,寻求后金的正面解释。

同年五月三十日收到后金皇太极的国书中称:“惟我两国,原无仇恨,而助兵南朝,来侵我境,复容住逃民,故发兵征之。不意王弟能识天意,随即悔过,兵师之中,送礼于我。复遣令弟而来觐,能成和事,是智且仁矣。今后我两国,永为兄弟之好,决不像南朝恃势欺人。” 国书中皇太极以兄自居,称国王为“王弟”,并承诺“决不恃势欺人”,这等于重申江华盟约的基本原则,并未直接回应对平壤盟约的质疑,没有否认,也没有强调平壤盟约中的条款。双方承认的江华盟约规定了双方和好,军队不得擅自越境等基本议和的原则。

至于对两国建立兄弟之盟以后双方的使臣往来、交涉书仪、礼物等具体规制并没有做出规定。这些内容都是在以后几年内通过反复谈判、交涉而制定的。从实际行动看,双方基本按照兄弟关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交往制度,没有实行平壤盟约中规定的以事明朝之礼待后金,对与平壤盟约中如送后金皇帝礼物的规定,则在礼仪上按照江华盟约规定的兄弟关系基础上设计运作。

天聪元年(167)六月,在与送书使者刘海交涉时,提及两国每年交换礼物的问题。刘海云:“贵国回礼,今不必为式,明年定其数目可也。”接待所堂上李廷龟回答道:“两国礼单,各以土产,岂可预定数目?”并说:“贵国一番送礼,我国亦一番送礼,数目之说,殊甚未安。”

明确提出要与后金互致礼物,并得到后金的同意。后金在致书过程中,曾送国王人参、貂皮若干,而在致后金国书(含天聪三年以前的揭帖式)中往往正式附上礼单,开列所赠礼物。由此可知,平壤盟约中“国王李倧应进满洲国皇帝礼物”一条是指要求国王正式承认后金皇帝的对等地位,给予兄弟之国的礼遇,这绝非有的学者所认为的以藩属身份的单方贡献。

江岛寿雄、刘家驹等学者已经认识到,丁卯之役后,国书后附礼单之土产礼节性多于实际价值。魏志江亦看到是以兄弟之邦的身份赠送后金礼物,而非对后金行事大之礼的体现。 同时,对赠送厚金礼物的界定,双方正式往来的文件中称“礼币”。

至于对后金贡纳“岁币”,《万机要览·岁币》明确记载是始于丁丑年(1637),4在此年之前,没有向后金献过岁币。一字之差,却代表不同的外交体制,这是以往学者没有注意到的。后金与依照江华盟约兄弟关系的基本原则所制定的外交体制除互赠礼币之外,还体现在书仪的变化,以及礼节性春秋信使的派遣。

对后金通书的书仪,在天聪三年(仁祖七年,169)以前一直使用揭帖式,文书开头不书名头,而后金一直采用“满洲国汗致书于国王”的正式国书格式,这实际上等于在国书的形式上对后金不利。在后金再三要求下,自天聪三年起采用国书形式与后金通信。此年九月十八日即采用“国王答书金国汗阁下”的正式国书,但国书中不书年号。

并称“来书以书头式例为讶,今此书式(接帖),当初约和时已再三讲定,行之既久,微文小节固不足屑屑为也。然勤示至此,故更就封内增式如右。”双方正式确立了互通国书的格式,从国书抬头内容看,基本上按照对等的形式互相称呼。此外,向后金派遣制度化的春秋信使,意在表明国王对后金皇帝的致好、慰问。

天聪三年(仁祖七年,169),正式派出首批春秋信使。正月七日,国书《国王遣使修春信礼兼贺新年》中称:“因念冬尽春来,新阳建候,两国相好不失和气,正合天地发生之心,甚美事也。兹遣使臣用修春信兼候新年动履,不腆土物,具在别幅,统希照领不宣。”6 同年八月“秋信使朴兰英回自虏中”,并与后金使者一同携后金国书而至。

春信礼书仪式“国王奉书金国汗:想惟茂对新阳,益裒繁祉,专驰贱价,奉候起居,仍修春信之仪,永敦邻好之义,不腆土物,并冀照领不宣”。亦将春秋信使视作贸易互市的体现,“春、秋信使之往来,有彼此换卖开市之意,实寓其中耳”。

派遣春秋信使是“敦邻好之义”而派遣的制度化使者,与对明朝的事大遣使完全不同。天聪元年(仁祖五年,167)四月,向明朝详细汇报了与后金战和的过程,称:“若君臣分义,或有干犯,则虽身陨、国亡,决不可许。渠(后金)既感悟,不复相迫,因其请好,遣使约誓,以救一域生民鱼肉之惨”。

能够向明朝如此表达“君臣分义”,前提是在盟约这样重大问题上没有留下脱离明朝的口实,也从侧面证明,与后金订立的兄弟关系,能够给其留下继续实行“事大交邻”的空间。“兄弟之国”是双方关系的一种定位,从上述礼币、书仪、春秋信使等外交规制而言,仍以形式上的平等为主。

后金与在江华盟约所规定的互不侵犯、敌对的基本原则下,制定了这些能够维护双方关系的外交体制,使得双方使者定期出使,交涉具体事务。同时,这种外交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双方当时的核心利益。方面通过形式上平等的外交制度,没有让平壤盟约中以上国之礼待后金的条款生效,有效地维护了自身事大交邻的基本立场。

在丁卯之役后,称与明朝为父子之国,与后金则是兄弟之国,并依此逻辑与后金交涉。如在后金要求提供船只攻打明朝时,曾称“我于,实为父子之国。借船于尔,以杀天朝之人,则是我自绝于天也。且能忍于父子者,独不忍于兄弟乎?若我忍负,以从尔国之言,则他日必为尔国之所疑矣。

当初告天约誓时,以各守封疆为第一条。我知尔国以信义为重,而不敢负天”。此时即援引江华盟约的规定,拒绝后金的“非理”征求。后金方面在天聪元年(仁祖五年,167)发动战争,目的在于破坏毛文龙在半岛西北的军事据点,并成功地迫使与其订立盟约,答应不再援助明朝与后金为敌。

后金不仅通过江华盟约达成这一目的,还通过建立兄弟关系框架下的外交制度,能够从征求生活必需品来缓解国内灾荒、明朝封锁带来的经济压力。天聪二年(仁祖六年,168)正月,即派使臣至交涉开市与买米事宜,经过多番谈判,最终后金同意提出的方案。使臣往返,一年二度,开市交易,春秋二季朔,当然有不得已相通知事,则不在此限。

至开市之日期,春季则定于二、三月,秋季则于七、八月举行。开市贸易与双方使臣往来相关联,议和之后使臣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贸易问题。刘家驹认为,后金通过与的建交、开市,征购了大量缓解其经济危机的粮食与生活必需品,对金国军政之扩张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见,后金更看中兄弟关系所带来的实际政治与经济利益,不断通过往来使者、互市征索物资。在战后经济凋敝,自然无法完全满足后金的需求。同时,在心里上存在对后金的歧视态度,在本质上仍将与后金的兄弟关系视作对夷狄的“羁縻”之道,并没有真心履行兄弟之盟的诚意,自然也对互市与物资供给持抵触情绪。

学界已普遍认识到,在丁卯之役后,仍然暗中支持明朝从事针对后金的敌对行动。所以,双方并没有建立起能够达成共识的,稳定处理外交事务的信任基础,自然摩擦不断。4这也为后金发动丙子之役,迫使称臣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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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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