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继华,男,1960年4月26日出生,硕士,原系泰州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住泰州市海陵区。因本案于2020年7月8日被泰州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
2005年至2020年间,商继华利用担任泰州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邵某、范某甲、朱某甲等人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321.8万元、美元1万元、澳元6.1万元、欧元5000元,合计人民币363.29794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一)2005年至2012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邵某在工程承接、业务承揽、费用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邵某所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分别为:
1.2005年年底的一天,收受人民币8000元;
2.2012年年底的一天,收受人民币10万元。
二)2006年至2015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范某甲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范某甲所送人民币共计49万元。分别为:
1.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海陵区迎春路住宅区门口,收受人民币10万元;
2.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在靖江一茶社,收受人民币30万元;
3.2014年年底的一天,在其家附近,收受人民币3万元;
4.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在苏州一宾馆门口,收受人民币6万元
(三)2006年至2015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戴某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非法收受戴某所送人民币共计40万元。分别为:
1.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5万元;
2.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在海陵区迎春路其家附近,收受人民币10万元;
3.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4.2008年年底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5万元;
5.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10万元。
四)2006年至2014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4次非法收受该单位负责人范某乙所送人民币28万元、欧元5000元,合计人民币32.9449万元。分别为:
1.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楼梯口,收受5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9449万元。
2.2007年初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3万元。
3.2008年底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5万元。
4.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人民币20万元
五)2007年至2020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朱某甲、上海优勒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朱某甲人民币150万元、美元1万元、澳元5万元,共计人民币181.0306万元。分别为:
1.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在上海一饭店门口,收受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3046万元。
2.2008年的一天,在上海一饭店门口,收受人民币10万元。
3.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朱某甲办公室,收受人民币20万元。
4.2016年底的一天,在靖江市滨江花园酒店停车场,收受人民币80万元。
5.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在上海浦东机场停车场,收受澳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23.726万元。
6.2019年国庆节期间的一天,在京沪高速靖江出口附近,收受人民币20万元。
7.2020年4月的一天,在上海市南京西路恒基688广场停车场,收受人民币20万元。
(六)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吉某在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单位扬泰地区负责人吉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
(七)2008年至2014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靖江亚泰船用物资有限公司在业务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在其位于靖江市长田岸东埭66号住宅附近,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所送人民币共计23万元。分别为:
1.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收受人民币3万元;
2.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收受人民币15万元;
3.2014年的一天,收受人民币5万元。
(八)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谢某在工程承接、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泰州一饭店门口,非法收受谢某所送人民币10万元。
(九)2008年的一天,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曹某在矛盾协调、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曹某所送人民币6万元。
(十)2008年至2009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南京同济冷暖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在业务承揽、工程承接、费用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在其办公室,非法收受该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乙所送澳元共计5000元,折合人民币2.51716万元。分别为:
1.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收受2000澳元,折合人民币9142.6元。
2.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收受3000澳元,折合人民币1.6029万元。
(十一)2017年至2018年间,商继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宋某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非法收受宋某所送澳元6000元、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4.00528万元。分别为:
1.2017年初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6000澳元,折合人民币3.00528万元。
2.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其靖江市长田岸东埭66号家中,收受人民币1万元。
2021年商继华因受贿罪,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
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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