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扯雨衣是骚扰么?是否陋习及如何解决?为何又见性别对立?

据媒体报道,云南西双版纳泼水节期间出现女游客被多人用水枪滋水,并有人扒落其雨衣的事件,而此事一度发酵为“泼水节不是集体霸凌和骚扰女性的借口”等热搜话题,并引发性别对立,那么这件事的问题根源在哪?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非常有意思,最开始我是看到有一个热搜,说“泼水节不是集体霸凌和骚扰女性的借口”,主要是展示了一些女性被很多人围着滋水的现场,其中有一个男的上去拉衣服的片段,我看很多女权人士都非常生气啊,但是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以偏概全,吵的不可开交。

后续这个话题词很快就没了,然后陆续上了两个热搜,一个是别让泼水节变流氓节,另外一个是女子泼水节遭众男子围着泼水撕雨衣,后来还有没有上的我就没关注了。

这个事儿照例又展开了性别大战,有些女权人士发声认为就不应该让男性出门,还有人说男的又破防了,也有人指责这是搞性别对立。

那我分享一点我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观点1:泼水节咸猪手由来已久

首先在泼水节期间有人骚扰侵犯女性,这个问题其实以前就有,或者说在公共活动或者公共场所,有人骚扰侵犯女性是一直就有。

目前这次的信息还不太确定,但是早在2013年警方就曾经通报抓获骚扰猥亵妇女的情况。到2014年泼水节,警方抓获了23名趁乱骚扰猥亵妇女的男子,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其他人被训诫。

我个人认为,当时处理是比较轻的,因为在人群聚集场所实施这种行为,性质还是很恶劣的,除了侵犯女性的人身权,也涉嫌扰乱秩序。

因此我认为行政拘留是起步,刑事上有可能涉及猥亵妇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另外民事上这些骚扰者也应该对被骚扰女性赔礼道歉并做出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当时为什么处理的轻呢?根据报道是一些遭遇猥亵的妇女由于是外地游客,不愿意举证或着急离开,使得部分有涉案嫌疑的男子不能得到应有惩罚。而据报道多数恶意泼水男子都是外地到景洪务工或游玩的人员。

当时警方还做了一个提示,在参与泼水活动时,尽量穿着深色的衣裤,最好不要穿浅色衣服或裙子,另外穿着过于暴露也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当然了,这个提示我估计现在女权人士也会不满意的,影响她们穿衣自由了。

观点2:目前信息不能确认是否性骚扰

但是就现在这个舆论风波,恕我直言,我不太确定是不是有猥亵妇女和性骚扰的情况,不知道是不是我看漏了。

其中比较有争议的视频,是有一个女性被人滋水的时候,有一个男的上去拉她的衣服,很多人都认为这肯定是耍流氓。

但是后来这个报道说,这个女士跑去体验泼水节遭到滋水,这个过程中有人拉扯她的雨衣,而且我看了一下主要是胳膊这块儿,那这恐怕定成猥亵和性骚扰就会有争议吧?

因为这个男子的主观心态我们不清楚,他是为了性满足去拉扯衣服呢,还是为了方便滋水所以拉开雨衣,这个我们谁能确定?

包括这个视频的拍摄者说有人拿水喷这个女士的私密部位,至少从这个视频看不出来。

而且咱们玩过水枪的都知道,那玩意儿没有那么准的吧,那你怎么确认这些人是故意喷私密部位而不是随机喷到的。

其实这也是关于性骚扰由来已久的一个问题,一个男性跟一个女性发生了接触,是一般性的接触还是为了性满足目的,这个是区分性骚扰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之前椒点视频有一个报道,说一个女士在电梯口抢上被撞了,她报警说人家占她便宜,警方调监控就说是正常碰撞。

当然这个可能有争议,有些女性倾向于认为接触都是因为男性想占便宜,这问题我也不是权威,以警方认定为准,对警方认定不满的可以考虑向督察、纪委投诉,也可以求助检察院。

那么现在还有没有更明确的涉嫌猥亵和性骚扰的情况,我也不太清楚,如果有建议向警方反馈,以免又出现急于离开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观点3:强行泼水非传统而是陋习

不过虽然我不确定是否有性骚扰或者猥亵案件发生,但是我仍然认为这种拿滋水枪滋汽车路人的做法是陋习,根本就不是泼水节的本来面目。

我觉得这事儿很有趣的一点就是,女权人士们吵了半天上了几个热搜,就没人把这一点说明白的。

九派新闻采访了瑞丽市傣学学会办公室主任也恍,他说传统的傣族泼水并不是视频中看到的“打水仗式泼水”,只需用手舀水,泼向对方的双肩,以表祝福,提一小桶水可以用一天。

现在这个所谓泼水节,其实跟传统已经差很远了。

如果做一个不太恰当的类比,其实有点像放鞭炮的时候有人拿花炮崩人或者喷车,我个人认为这种习俗已经是有问题的了。

其实学界有个说法叫泼水节世俗化。

云南民族博物馆和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学院的研究人员出过一篇论文,专门就提到泼水节世俗化的问题,说在20世纪50年代左右,泼水节活动平和有礼,泼水时都是询问对方并同意后才泼。

然而现在都演变成随意泼、暴力泼等不文明行为,甚至是以泼水为名侮辱戏弄妇女的“出格”行为。例2013年,多名游客恶意泼水,甚至引起了多场交通事故,德宏州一位骑电动车的市民被当场泼翻。

文章提到,泼水节影响力越大,其正负影响力会被成倍放大。随意凌辱女性、恶意泼水等不文明的行为的影响被放大,使妇女游客对现今的泼水节避而远之,泼水节这张亮丽的名片也不可避免地被蒙上污点。

不文明这话不是我说的吧,这是云南民族博物馆和西南林大的老师说的,不服找他们掰头。

另外,早在2014年德宏当地交警就发布通报,提醒文明泼水,不向行驶的汽车、电动车、自行车泼水,确保出行安全。

观点4:限制滋水枪加强执法或可改善

那么现在这个情况,我有一个不太成熟的推想,是不是跟我们这边放鞭炮后来成灾有点类似,像这个放鞭炮本来如果都是小炮小花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后来这鞭炮越做越大,越放越多,说白了装备升级了。

泼水节其实也存在一个装备升级的问题,很明显就是滋水枪的广泛使用,大家可以对比一下现在的泼水节和2013年央视拍的泼水节,你能很明显看出来用滋水枪的人增多。

这其实存在一个效率问题,你就算互相泼水,如果用盆装,一次也就一盆,说你一次能拿三盆,我不知道你怎么泼的,那这个续航能力就是问题,你泼一下没了,你就得回去装水,就算你体力好来回几趟也累了。

而现在这水枪,尤其是一些储水量大水压高的,首先是可以持续喷很长时间,而且攻击力还大,隔一定距离也能滋到人,那可能如果真玩起来,拿盆的恐怕还不一定能玩过他们,所以这个事儿我高度怀疑跟水枪的普及有很大关系。

就我个人理解,实际上如果想恢复传统的泼水节风貌,包括保护原有的传统风俗,是不是可以考虑限制滋水枪在当地的使用,尤其是禁止用滋水枪再未经询问的情况下滋人,用一些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批评教育、罚款、公示等方法,我觉得这样既能维护秩序保护游客的安全,也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口碑的构建起到好的作用,否则真成全城打水仗游客去干嘛。

此外搞这种活动,尤其是游客参与的部分,是不是区分一个区域,给一些只想看热闹不想被喷的游客设定一个安全区,说我站这里边看他们互相喷就行了,我觉得挺好我也想下场玩玩,那我走出去。

另外当然也是加强活动期间的执法,多用一些高科技手段,包括监控、无人机等,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考虑用公式手段来制约,包括一些服务措施,这些都是一般旅游区要做的工作,我觉得没必要多说什么了。

观点5:煽动性别对立无助问题解决

最后我想说说为什么这事儿在舆论场会出现明显的对立,我认为这完全是某些媒体和女权人士把个别人问题上升为辱骂男性群体导致的。

大家如果回看2014年那次警方抓捕23人的新闻,没有任何争议,因为当时就很明确说是这些人的问题,没有上升到群体或者地域。

而我们前边提到的三个热搜,大家仔细看可以发现,很明显最开始是非常宽泛的。

尤其是最开始这个话题词,我觉得这私货夹带的也太明显了,如果这个话题词是#狂欢不是霸凌和骚扰的借口#,我觉得这个争议会小得多。

那现在是#泼水节不是集体霸凌和骚扰女性的借口#,首先是把不当行为跟泼水节挂钩,第二把这种行为认定为集体性的。

试想,有人趁着坐地铁人多骚扰,是不是所有坐地铁的人都是去骚扰的?能否说乘坐地铁不是群体骚扰的借口?那你让其他坐地铁的人听了怎么想?

那么现在这个话题词是把泼水的集体性混淆为霸凌和骚扰的集体性,我们姑且不讨论是否真的存在霸凌和骚扰,这个提法是把每一个参与泼水的人都推定为霸凌者和骚扰者,同时把受害者限定为女性。

那么这个话题词实际上给人的暗示就是,现场只要向女性泼水的男性就是不怀好意,并且我看有些人还试图把水泼的多少跟颜值挂钩,但其实这个说法完全是杜撰出来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说有人是根据颜值来泼水的,相反有很多男性被泼水的情况,你们是觉得他们也都因为颜值被泼么?

而且我看视频,现场也有女性在拿水枪滋人,女性滋女性是霸凌还是骚扰?

所以某些人把一个并不确定是性骚扰的行为,一股脑全都认定为是为了满足性需求,进而把这类事归结为男性针对女性的霸凌和骚扰,无视现场对于所有人都滋水的事实,参与滋水的人也同样有女性的事实,还偏执地认为这种主观故意是群体性的,你这不是挑动性别对立是什么?

因此即便我也认为这种向路人滋水是一种陋习,我也相信可能是有会有霸凌和骚扰的发生,但我不认同把这种问题归结为某个性别群体性的行为,更不认同将这件事跟泼水节挂钩。

打击性骚扰性犯罪,是针对所有场所所有地点的,把一些人的做法有问题就归结为泼水节有问题,泼水节成了骚扰霸凌借口,甚至说泼水节是流氓节,这种说法我非常反对。

当然了,很多媒体也好女权人士也好,无非就是想把这件事引入到一个性别对立叙事中,然后去获取情绪和流量,但是这种做法现在已经不好使了,而且还可能导致对云南本地人的情感伤害,所以产生后续的争论也不奇怪。

我是奉劝某些媒体同行和女权人士,多研究点真问题,少设置点假命题,或许对推动这个世界变好能起点作用。

以上就是我对泼水节相关争议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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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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