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学问#
近期,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已上交20万字左右的辩护材料,能否改变劳荣枝的命运,众说纷纭。但是对于劳荣枝这样一个必死之人来说,倘若能逃脱死刑的惩罚,对于她自己则是上天眷顾,而对于辩护律师,则会令其瞬间声名鹊起,炙手可热,从此他在律师界会一跃成名,成为个中翘楚。
劳荣枝案距今已经过去二十年有余,案件中已经有大量的物证被湮灭,同时人证也大部分都离世,包括其帮凶法子英早在1999年底已经被枪毙伏法。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人证、物证以及口供三要素缺一不可,且需要形成一条闭合的证据链,加之当前的疑罪从无政策,劳荣枝极大可能会逃脱死刑的惩罚。
然而,当下最着急之人却不是劳荣枝,反倒是诸多的吃瓜百姓,众多一副急不可耐模样,大有不将劳荣枝置于死地而语不惊人死不休之意。
对于这样一个举世瞩目的案件,最高院最高检的复核梳理一定是慎之又慎,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同时需要集思广益。法律能否捍卫司法公正,不为民意所影响,乃是考验主审法官的时候。
众所周知,中国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
大陆法系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
而英美法系往往采用“归纳法”:大量列举事实和法律依据相类似的判例,得出其中的共同点,总结出一般的法律规则,作为裁决此案件的依据。
大陆法系注重成文的法典,以此作为依据。而英美法系法官可以独创案例,当中的陪审团的意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大陆法系中陪审团成了摆设,更多的是主审法官一言九鼎,而民情则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主审法官的裁定,对于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究竟是重证据还是重民意,这是一个零和命题。而我国已逐渐走在将证据链放在一位,主观人为裁定放第二位的道路上,而这正是走向真正的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所以,最终结果已经不言自明。
换句话说,这就是一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对决。
所以,刑事案件的最终裁决咱们拭目以待。
针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劳荣枝案中被害人小木匠妻子代理律师透露,他们此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荣枝的民事赔偿部分。
其实,在劳荣枝一审时,小木匠妻子向法院提起了该案附带的民事赔偿,金额是135万元,然而劳荣枝是孤家寡人,个人财力有限,最终法院判了劳荣枝赔偿4万八千元。
从135万到4万八,判赔的数额比期望的少得太多,朱大红满是不甘,但最后还是无奈接受了。她也知道,劳荣枝孤根本毫无多余的财产。而且既然法院已经判了,也自然有这样判的道理。
管窥蠡测,此时减少金额更能从侧面来佐证一个问题,那就是劳荣枝此次极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最多就是死缓!
试想倘若一个人一心面对死亡的,拿生命去抵用一切就好,由于死刑是对于一个人犯下罪过的最严厉惩罚,所以,劳荣枝完全可以用死亡去抵所有,换句话说,如果劳荣枝此次接受了死刑,则完全可以不用赔一分钱!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荣枝最终没有被判死刑,她的民事赔偿可以用她的积蓄,以及由她在监狱里踩缝纫机攒钱进行交付。因为服刑人员参加监狱内组织的劳动,按照法律规定每月能够有好几百的的零花钱 ,这些钱能够用来积攒,因为牢饭是免费的,所以说劳荣枝一边服刑一边用余生给朱大红打工还债!
有人认为劳荣枝死有余辜,有人认为劳荣枝罪不至死。她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一些劳荣枝罪不至死的理由。从疑罪从无的角度看,劳荣枝此番绝对可以逃脱生天。但是一切还都要等到最高院的核实,需要最终的验证。
古语有云,死罪可免但活罪难逃。
劳荣枝就算不死,也难以逃脱精神上的折磨,与心理上的煎熬。一桩案件,有争议未必是一件坏事,当我们用理性的眼光去看,一切都是正常的。劳荣枝的律师说希望通过此案,推动法制的进步,说得很有道理。但是普通人通过关注此案,了解了之前不了解的法律法条,领略到了法律严肃严谨,客观公正,这对于社会法制进步是一件好事,更是对于普通人群强化法制观念的一种受益!
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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