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各地进行医保制度改革,改进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并实施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在职工医保住院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基础上,新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内蒙古也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让参与职工医保人员门诊费用也能享受报销,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内蒙古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根据内蒙古医保局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调整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个人账户。
2023年1月起,内蒙古所辖各地区,以2021年全自治区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的2%划入。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根据实施细则,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
内蒙古普通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如下: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一致,均为1000元。
支付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8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
内蒙古退休的张大爷,2月在二级医疗机构,产生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800元:
因张大爷普通门诊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因此800元均为自付费用。
3月张大爷二级医疗机构复查,产生普通门诊费用1500元,其中200元不在政策报销范围内:
报销费用:(1500-200-200)*80%=880元
自付费用:1500-880=620元
因张大爷2月份未达到起付标准,不进行报销,此时年度起付标准累计800元,再次产生门诊费用时,将扣除未达到起付标准的200元及不在政策报销范围内的200元,剩余部分进行报销。本年度再次产生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时,直接报销,直至达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普通门诊报销实行即时结算,也就是说在你进行费用结算时就会进行自动报销,自付费用部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或者现金支付。
内蒙古医保制度改革,改变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同时在职工医保住院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的基础上,新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以前普通门诊不能报销,现在不仅住院能报销、门诊特慢病能报销,普通门诊在政策范围内也可以进行报销,而且报销标准向退休人员倾斜。
内蒙古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其他省市相比处于中上等水平,不足之处就是起付标准有待降低。随着内蒙古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医保门诊保障制度将向更有利群众的方向发展,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额度等将成为可能,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做好保障,退休人员享受更多的门诊报销待遇!
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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