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官当庭批评,一夜间父女情裂,没一个人值得同情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引起关注:林先生与伍女士在女儿遥遥年幼时已经协议离婚,女儿遥遥抚养权归母亲伍女士,林先生承诺每月支付遥遥抚养费600元,直到遥遥独立生活时止。

2021年底,在读高三的遥遥已年满18周岁,因抚养费和艺考培训费问题与父亲林先生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遥遥提出,要求变更抚养费为每月5000元,并由林先生承担高三艺考外出集训六个月的学费82600元。

面对亲生女儿一纸诉状,林先生一脸茫然。

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他,一个人生活尚且勉强,但要背上将近十万元的培训费,每个月还额外支出5000元,林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法院基于各方现状,审理认为,遥遥虽已成年,但仍为高中生,未独立生活,可以要求父亲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但由于暂无证据证明林先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缺乏足够经济能力,因此抚养费标准不宜过高。

且艺考教育费属于未经林先生同意而支出的课外辅导费用,并不属于林先生法定义务范畴。

因此法院判决,林先生每月仅需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遥遥,至遥遥独立生活时止。

面对法院的审判,网络评论区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

一方面抱打不平地“支持”林先生:这些年来林先生已尽父亲义务,全额支付抚养费,目前遥遥已经成年,在法律意义上,抚养义务已经完成,没有必要“纵容”女儿的索要行为。

一方面摇旗呐喊地“支持”遥遥:“养儿100岁,长忧99“,父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可能因为一张离婚书,断得干干净净。

虽然遥遥已经成年,但暂无能力养活自己,父亲哪有“生而不养”的道理,依靠父母也无可厚非。

“一别两宽”≠“断绝关系”

近日,北京交通广播电台《新闻晚知道》栏目就本案采访了财富传承专家、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

陈凯认为,本案充分地说明,离婚并不是两个人关系的结束,离婚后两个人仍然会涉及各种财产关联。

今天面对的是抚养费问题,明天还有可能面对遗产问题。

离婚时,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做出抚养费的判决。

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发展、通货膨胀、孩子生活成长需求增加等因素,可能需要对抚养费进行调整,因此当初抚养费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审定终身”。

除此之外,抚养费的变更需要结合父母自身收入情况

针对林先生事前不清楚、无表态的艺考培训班事宜,法官认为其无须支付此笔费用;

但由于孩子生活成长需求出现变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抚养费从原来每月600元调整为每月1500元,同时驳回遥遥提出每月5000元的要求。

俗话说得对,“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本案中,法官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最后做出的判决并没有什么问题。


未雨绸缪谋安定

中华遗嘱库给大家的第一个建议是提前安排。

在离婚率上升的背景下,夫妻双方可以就未来子女抚养等内容订立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

只要不违法,这些协议都是有效的,一旦离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因此,婚前协议和婚内协议往往有着决定性作用。

建议大家提早安排,做好财产风险管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个建议是自力更生。

从子女的角度看,也许认为父亲不给培训费不太公平。

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子女十八岁后父母已没有抚养的义务,需要靠自己在社会站稳脚跟。

如果一味将“眼睛”放在父母身上,很难得到所谓的公平。

各位网友,你们认为怎么样才算“公平”呢?

你们又支持哪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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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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