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要让典型带动一片

4月14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情况,并发布多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梳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托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力量介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具体做法。

“熊孩子”也罢,“小恶魔”也罢,绝不是也再不能处于没人管的状态。这事儿不仅检察机关要管,而且早已启动对社会支持体系的制度探索。未成年人检察,这个不同于以部门法域或案件类型划分的检察业务门类,以未成年人为工作对象,近年来多有积极动作。2018年2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随后即在全国80个地区展开社会支持体系的实践探索。2022年10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

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可以说千头万绪,也一定需要社会各方合力。就像新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明示的,要确立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在内的“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但毕竟“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对于需要动员诸多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检察部门的作用不可或缺。基于检察机关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法律职能,由其出面协调、统筹社会诸部门适时介入,有相当的制度便利。

从此番发布的案例不难看到,多个典型案例所示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也确实由检察机关从涉未成年人保护个案出发,激活并搭建了包括学校、社工、妇联在内的一系列帮教网络,以贯通社会调查、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多个帮教环节,尽最大可能纠正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

至于借由典型案例发布的方式所释放的积极社会共治信号,除了在检察系统内部给未成年人检察的具体实践有所指引,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可持续、制度化协同的实践命题。典型案例要能复制,示范试点要具有推广的操作性,可能才是此番案例发布的用心所在。

在此番发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案中,未成年人“事实无人照护状态”的发生时间与国家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同步。但相关制度的介入、发挥效力依然存在时间差,从中也可窥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社会支持协同”的实际难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模式,需要更深入细致的常态化联络激活机制,探索个案解决思路向类案处置机制的成熟路径,尽最大可能让主动发现、协同处置、社会支持的全链条保护实现无缝衔接、高效协同。

典型案例的发布首先是优中选优,是对具体实践中代表性操作的一种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典型案例本身的示范和指引意图,看到借由典型案例鼓励和督促更多具体实践的可能性,让各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从中寻到操作指导,启发更多创新探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要通过常态化的机制搭建,让未成年人案件及时的信息共享、多部门的高效协同有路径可循。

同时,也要通过对包括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在内多项新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有效司法监督,反过来督促社会支持体系的协同意愿。2022年5月,最高检亦曾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以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拓展社会支持资源、全流程引入社会力量、强化社会支持协同……此番典型案例的专题发布,意在揭示社会支持体系之于未成年人检察的极端必要性和具体可操作性,通过典型案例发布的方式督促和激励各级检察机关与各方社会力量,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上高效协同。打通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让未成年人检察的社会支持体系真正常态化地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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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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