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紧盯微信”也算加班,莫在工作时间之外打扰别人

□丁家发

“下班后回

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已“下班”,但随时随地在“上班”,已成为很多人的常态。李女士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班也时常紧盯微信,忙于工作业务。她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诉求公司支付其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的加班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也等于权威地认定了“下班紧盯微信”也算加班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类似“下班紧盯微信”等情形,也并不少见。比如,对8小时工作之外的员工,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布置工作任务,这不算加班不说,如果没有完成,还可能被扣工资、受到惩罚等。这种工作和生活边界模糊的现象,干扰了员工的正常生活,让他们苦不堪言。为了不遗漏工作信息,许多员工在下班后不得不紧盯微信。其实,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中,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及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可知,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确实已经超出简单沟通的范畴,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而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李女士依法维权,也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加

随着“云办公”“线上协同”等技术工具的助力,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而另一面却是负面的,员工“工作之外”的私人时间与空间,被极大地压缩,工作和生活边界已经模糊不清,这让许多深陷其中的“打工人”身心俱疲。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对类似“下班紧盯微信”等加班情形,进行必要的司法救济,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判例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其他类似案件在审理、判决时,

在非必要的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分清工作和生活的边界,避免“下班紧盯微信”等现象,不要在“工作之外”打扰员工的生活;如确实需要员工在8小时之外加班的,或给予调休,或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不能占员工的“便宜”。而员工一旦遭遇类似加班现象,也应当像李女士一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给劳动违法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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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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